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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71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4-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尊敬的常文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敏锐地聚焦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方面的诸多短板,准确、及时地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改进措施,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就你们提出的许多农民不能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学农药等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2019年抚顺市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实施意见》,做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工作,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持续推进了化肥减量增效,通过推进新肥料新技术应用和有机肥资源利用,进一步优化肥料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促进农药减量技术应用,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加强科学用药指导,确保农药利用率持续提高和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全力推进新宾县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农企合作,加快技术集成创新,组织专家分区域、分作物提炼一批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建设一批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服务示范基地,为农民提供全程技术服务。
    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出台了《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总体要求,分解细化任务目标,推动全市围绕秸秆禁烧防控工作的全面落实。经县级申请、市级申报、省厅确定我市新宾县承担国家2019年农作物项目实施重点县工作任务,并指导新宾县起草《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我市积极抢抓国家扶持大型生物质发电工程发展的机遇,围绕秸秆的碳化、气化、热化和发电等利用新模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大专项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初步达成了热电联产和碳气热电联产等项目的引资协议,今明两年有望促成落地1到2个项目,每年至少可利用秸秆20到40万吨以上。截止2019年末,我市可利用秸秆总量83.48万吨,已利用秸秆总量73.57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同比增长3个百分点。
    在农用地膜回收利用工作方面,根据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耕备耕期间地膜回收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19〕112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全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精神,完成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提出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目标任务,减少农膜残留污染。农业农村局加强新产品试验示范,提高地膜回收率,加大对优质农用薄膜的宣传力度,提高优质产品的知名度,推广使用0.01mm以上厚度,耐侯期大于12个月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既能保墒,又能干净回收。推广新型种植膜,减少农膜用量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改进耕作制度,科学减少农膜使用量。建立绿色高产示范片,改进经营模式,逐步减少传统塑料地膜应用面积
在执法方面,以加强环境执法为手段,以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深刻认识到地膜回收使用对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辖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同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严格地膜生产、流通、使用的准入要求,确保不达标地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适度减少覆膜作物种植面积及积极采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技术,减少PE地膜使用量。严查地膜不回收直接翻耕的行为。提高广大农户参与防治“黑色污染”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有效改善农业面源污染。 
    对于你们提出的政府加大政策性奖补力度的建议,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18〕24号),其中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分配以县(市、区)为单位,主要依据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量给予定额补助,“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相结合,同时综合考虑各地区目标任务完成、资金使用及成效等情况,分期分批下达预算。自2018年以来,我市已获得省以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3316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
    我们将继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秸秆综合利用、农用地膜回收等工作,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再次感谢你们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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