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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顺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4-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郭兵兵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环境治理专家服务团队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和《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要求,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施治、强化考核、严肃问责”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2019抚顺市蓝天保卫战工作计划》。2019年底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83天以上,细粒物(PM2.5)年浓度控制在40μg/m3以下,降尘控制在11吨/月•平方公里以下。其中东洲区优良天数300天以上,细粒物(PM2.5)年浓度控制在35μg/m3以下;新抚区优良天数288天以上,细粒物(PM2.5)年浓度控制在40μg/m3以下;沈抚新城优良天数284天以上,细粒物(PM2.5)年浓度控制在

       40μg/m3以下;顺城区优良天数270天以上,细粒物(PM2.5)年浓度控制在42μg/m3以下;望花区优良天数256天以上,细粒物(PM2.5)年浓度控制在48μg/m3以下。
       专家团队建立情况
      为切实改善抚顺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我市生态环境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我市已经建立了环保专家库,组成了环保专家团队,在污染防治以及环境管理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针对重污染天气,由市环境监测站和市气象局的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专家团队; 为做好抚顺市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新建40个微型空气站点并聘请了第三方专家团队,完善了我市环境自动监测网络。
近年来,尽管我们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受到城市产业结构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调查、研究和落实工作,同时也欢迎您能够加入我们的环保专家队伍,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做出贡献。
在此,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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