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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抚顺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4-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尊敬的王丽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大伙房水库生态补偿资金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大伙房水源保护和治理工作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5年来的努力工作,现已完成大伙房水源保护区退耕还草、湿地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河道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整治等50多项具体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水质监测数据显示,大伙房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2018年与综合治理前的2013年相比,总氮浓度下降34.6%、总磷浓度下降64.7%。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保护区工作机制。一是高度重视大伙房水源保护。按照市政府发布实施《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抚顺县、新宾县和清原县列入水源涵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开发管制,把绿色发展、生态立县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把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纳入本地区“十三五”规划加以推进。二是成立抚顺市大伙房水源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均成立了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定岗定编定职责,确保大伙房水源保护和治理工作有专门“人马”,有固定力量。三是制定并下发《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督查督办暂行办法》,形成了以市、县、乡(镇)三级水源管理部门为牵头,发改、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农村农业、、水务、交通和公安等相关部门或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保护和治理工作机制。 
(二)严格管护,一级保护区封闭成效显著。一是对一级保护区近2.77万亩土地实施退耕还草,组建59人管护队伍,督促县区加强一级保护区退耕土地管护,杜绝复耕私种现象发生,有效减少了面源污染。二是完成一级保护区442.5公里围栏工程建设。出台《大伙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围栏管理办法》,对一级保护区实施封闭式管护,移交相关县区明确责任主体并初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三是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284户村民实施生态移民搬迁,现已完成240多户村民的搬迁工作。完成一级保护区内的15户畜禽养殖场(户)的搬迁补偿,有效减少面源染污。四是完善预警监控机制。整合公安、环保、交通和大伙房水库管理局等部门85个监控点位升级联网,重点对一级保护区实施昼夜监控预警,保证了水源保护区内河、路、桥、涵等敏感区域生态环境安防。
(三)综合施策,坚决打好保护和治理攻坚战。我们不断加大治理和投入力度,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坚决打好保护和治理攻坚战。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自2013年以来,抚顺累计获得中央生态湖泊保护专项资金4.6亿元,省级综合治理资金6.8亿元,市本级及三县一区财政累计投入1.79亿元;目前,抚顺市共完成保护和治理项目49个(尾矿库治理项目除外),为大伙房水源保护和治理工作做出了积极有力的贡献。二是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依据《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抚顺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垃圾处理设施台账。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6座,中转站21个,垃圾处理点26个,垃圾收集池(箱)341个。建设污水处理厂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70多个,保证大伙房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安全。三是积极推进畜禽粪便防治工作。在大伙房水源地二级和准保护区内搬迁、关闭、治理养殖场116家,搬迁、关闭、治理县城和乡镇所在地周边禁养区内养殖场102家;投资6000万元,对准保护区内的113个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了标准化改造升级,有效减少了保护区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四是加强河道生态带建设和水土流失防治。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浑河、英额河、苏子河、社河4条河流进行生态综合整治,有效提高了水源涵养能力。五是在水源保护区积极推广新宾县农村生活垃圾“五指分类法”经验,农村生活垃圾减量70%以上。
(四)严格监测,建立健全监测和应急预案机制。一是定期对水库水质实施监测分析和建档。在库区共设有5个监测点位,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并建立饮用水监测档案。二是开展大伙房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对水源水质安全状况实施绩效评估。三是组织开展了污染源风险源排查,适时和定期相结合的水源保护区巡查,应急事故处理演练,建设应急备用水源等各项保障工作。
(五)强化执法,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大了对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管力度,建立了水源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基本网格,各县(区)、环境监察部门逐级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人,把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责任、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在水源地保护区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尽管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对当前大伙房水源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也有清醒的认识,包括保护区内生态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违规建设项目清拆问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经费短缺问题,这些情况我们每年都积极向省政府、省政协、省人大反映,寻求多方帮助推动解决。
二、我们在大伙房水库生态补偿方面做的工作
2016年12月20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明确提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指导意见》还指出,到2020年,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自2008年以来,省政府不断完善财税分配体制,加大向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补偿财税支付力度;立足水源地制定了抚顺市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补偿机制,保障了基本公共需求,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和平台,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2015年7月8日,辽宁省水源办联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省直部门印发的《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与生态补偿实施意见》(辽水源委发〔2015〕1号)中明确提出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并根据社会发展和输水工程受水市用水量情况,筹措横向生态补偿资金。
为推进我市尽快建立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尽快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横向补偿政策。市水源办于2018年1月,通过省人大代表建议方式向省政府里提出了建议《关于完善抚顺市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建议》。
2019年2月21日,省委财经办领导到抚调研时,就您提出的建议,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应给予我市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一是建议下游用水城市按用水量0.1元/立方米给予我市补偿,以后水价上涨部分的50%用于生态补偿。二是建议取消对抚顺的协议最低用水量,免扣我市每年4000万元的用水款。三是建议恢复2014-2015年省财政给予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每年1亿元专项资金的支持政策。四是建议在2017年给予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3亿元基础上,今后每年递增10%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我们市政府领导专门汇报恳请省财经办呼吁省政府尽快落实这一横向生态补偿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起对水源保护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全力协调推进该项工作,积极争取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并建立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横向补偿机制。在保护好大伙房水源地环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项目,不断提高保护区农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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