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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58号建议答复(钣金喷漆店环保治理)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5-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办理结果标注(A1)]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主办[2021]1号   签发人:董志刚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杜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汽车钣金喷漆店环保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局领导非常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根据部分建议,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蓝天办编制印发了《关于开展抚顺市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抚蓝天办[2021]4号),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汽修企业专项整治,目前各项工作已经开展,并且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本次行动主要通过几个方面对汽修行业的治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重视源头治理。倡导企业使用环保原材料和工艺方式;二是规范末端治理。严格要求企业按照相关大气环保法规规范作业行为和企业环保手续;三是完善基础数据。由牵头部门组织摸排调查,避免遗漏;四是实行销号制管理。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解决一项销号一项;五是建立企业台账,通过台账建立,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六是加强行业执法监管。

专项行动具体的时间安排:准备阶段(2021年3月8日-3月31日),各县区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摸排调查企业情况;整治阶段(2021年3月31日-5月31日)完成汽修业户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和问题企业整改销号工作;巩固验收和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形成联合检查队伍,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核、检查,落实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和具体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近年来,尽管我们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受到城市产业结构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做好跟踪和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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