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维顺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对水源保护区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抚顺县为有效改善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保护大伙房水质安全,从2014年以来,我市已向抚顺县投入中央资金2.3亿元,先后完成了生态移民10户、养殖业搬迁5户、退耕还草8886.43亩、一级保护区封闭围栏212.71公里、综合治理工程项目10个,极大地提升了水源保护区的治污能力。同时,抚顺县政府还自筹资金2亿元,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大力实施青山、绿水、蓝天、黑土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全方位改善水源保护区水生态环境。其中,每年投资3000多万元,发展水源保护区有机农业,减少农药、化肥施用和全面维修水源保护区各类水源保护设施。特别上马镇又拿出900多万元,彻底搬迁了一级保护区2家饭店,完成上马镇台沟村的收集管网铺设,对上马镇温道村污水处理厂进行扩能和提标改造等。
随着《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度的实施和中央环保督察的开展,仅抚顺县上马镇关停企业8家,畜禽养殖52家,餐饮改造27家等 。经初步测算,每年财政收入减少1.14亿元,其中已关停企业影响本级财政预算收入3500万元,准备关停企业影响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50万元。因水源地保护制约抚顺县招商引资影响企业落户减少县本级财政预算收入6010万元。同时,抚顺县实施大规模环境整治及水源地保护后,初步测算每年需要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303.5万元,垃圾运营费用711.16万元等。按照国家和省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有关规定,抚顺县每年取得国家生态区转移资金近5000万元,但补偿资金与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实际需求缺口较大,县乡两级财政难以负担。而在落实保护条例方面,省政府只实施了保护限制和治理政策,发展政策尚未出台,补偿力度还远远不够,难免出现保护、发展和补偿三者之间的失衡,这将影响相关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
基于此, 我们看出抚顺县在保护水源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理应加大生态补偿资金力度,但按照《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水源生态保护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职责不在我市,正因为这样我们也积极向省里做工作积极争取,我局于2019年2月21日省委财经办领导到抚调研时,就您提出的建议,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应给予我市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进行了专题汇报,由省委财经办形成报告把我们提的意见汇报了省政府,市政府领导也多次汇报和恳请省政府尽快落实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横向生态补偿具体实施办法,多年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直呼吁省相关部门尽快建立起对水源保护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但一直没有结果。今后我局还将以一贯终积极向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省相关部门争取转移资金补助力度,并实行差别待遇,对水源保护区补偿资金使用上,将一、二级保护区作为重点,提高补偿标准,并建议省相关部门对抚顺县环境保护运行管护费用方面给予资金支持。争取将三块石国家森林公园、三块石满族风情村、白鹭岛等项目纳入省、市“十四五”重点开发项目及年度重大项目中,今年经我局多方努力已将抚顺县列入“两山”省级示范创建基地,目前正在做申报评选工作,届时申报成功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再一次感谢您对水源保护区工作的高度关注与支持!
承办单位: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公章)
承办单位负责人: (签字)
2020年3月19日
抄报:市人大建议委、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建议提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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