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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1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4-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尊敬的马天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废旧农药瓶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敏锐地聚焦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面的诸多短板,准确、及时地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改进措施,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当前,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量大面广,大多未得到有效的回收处理,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沟渠河道,农药废弃包装物本身以及其中残留的内容物严重威胁着公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已有一些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分散且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的实际需要。
    在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随意弃置现象仍普遍存在。虽然相关部门和地方做了一些有益的回收工作,但由于无法建立起系统、全面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的管理体系,工作成效不明显。如我市清原县枸乃甸乡枸乃甸村曾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工作,村民们也积极配合,已经完成了收集和贮存环节——收集到了数万个农药瓶,却因没有后续的运输和处置环节,使得数万只空农药瓶无处可去,只能堆放。仅凭一村一乡、一县一市的努力不能够建立起一个满足实际需要、运行顺畅、系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处理服务体系,无法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等全链条的处置程序。
    此前,地方各级管理农业生产的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垃圾回收处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理环境安全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曾就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多次、如实地向上级做了反映。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处理的现状迫切地要求建立一个由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组织,全社会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处置机构全面参与,统筹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全面、系统的服务体系。 
    目前,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于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28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办法》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处置机构全面参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农药、减少残留农药,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按照“回收于农田、再用于农业”的原则充分资源化利用,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国家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办法》同时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贮存、运输以及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办法》正式颁布后,政府相关部门将按照其规定正式组织实施。届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管理工作将纳入法制轨道。
     再次感谢你们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附:农业农村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主办单位(印章)
                            2020年3月5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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