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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4-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姜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优惠政策扶持我市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家园的建议”收悉,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感谢您作为人大代表对抚顺生态环保及水源保护治理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6条建议一并回复如下:
    对您提交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在本部门建议提案办理会上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市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负责与我部门外聘法律顾问程飞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认为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全省的生命线和经济线,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水源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特别是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第一轮反馈问题和“回头看”反馈问题,举全市之力做好整改和攻坚,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自2015年以来,我市在有针对性做好环保督查反馈的有关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相关问题,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自加压力不断加大水源地保护区隐患问题的整改治理力度,清查编制了192个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范治理工程项目,投资额度达到4.89亿元,并与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和东洲区政府签订了目标任务书,计划2020年完成拦污坝、污染治理项目及苏子河道围栏等重点工程,其中,包括对南杂木和北杂木区域建设风险防控工程,以进一步筑牢水源地安全的硬防线。与此同时,新宾县现阶段正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完善水源保护区内产业发展规划,对保护区重新研究调整产业和规划布局,全面进行环保治理并实现保护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大力推进污水和垃圾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严格落实新建企业环保准入标准。目前,正在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南杂木工业园区所有企业实行彻底整治,确保实现企业污染物100%达标排放,对原有企业及项目重新做出环评和验收,严格做到成熟一个恢复生产一个。
    另外,针对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问题,省委、省政府已同意抚顺市将优化调整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区划作为一项重要整改措施,在《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辽委发[2017]50号第36项整改措施)中,明确提出“优化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这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改的具体体现,此次区划调整既是民之所盼、发展所需,更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现实表现。
    对您提出的以上6条建议,下一步我部门将结合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全力做好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工作。
    一是持续做好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持续巩固水源保护区治理成效,严格执行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现行政策和保护措施,持续巩固一级保护区封闭成果,督促和指导“三县一区”持续保持和发挥已建成项目的治理作用,切实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大伙房水源地饮用水质稳定达标。
    二是切实做好水源地保护区内企业搬迁和恢复生产工作,严控排污企业准入。特别是新宾县南杂木和清原县北杂木原位于二级保护区内的企业,全面进行环保治理,验收合格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采取严格控制、逐一验收,合格一个,恢复生产一个。对调整后位于准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督促和协调县区助力企业能够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地区经济复苏。
    三是依据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现行的生态移民和企业搬迁政策,协助搬迁(停产)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稳岗返还”工作,积极帮助搬迁和停产企业闲置土地和房产税收减免申报和审批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企业负担。
    四是深入推进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围绕列入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治理计划的192个环境风险防范工程项目, 2020年完成防控工程建设,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市、县(区)、乡(镇)三级党委政府,进一步筑牢水源地安全的硬防线。
   五是严格实行执法监管。从严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污染水源和水质的工程项目,切实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保持惩治环保违法高压态势。
   六是建立高效预警机制。继续加强大伙房水源保护区上游3条主要入库河流的实时监测,充分发挥库区85个监控点位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得到处置。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企业环保和绿色发展,创建美丽家园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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