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1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4-15
阅读次数:
】
【
我要打印】
【
关闭】
姚忠义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获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是传统老工业基地城市,各种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确较多,而危险废物跨市转移的确给环境安全带来严重的污染危险。但按照《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我省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查、审批与管理工作是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的。市生态环境局目前只负责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机油收集许可证与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试点许可证的工作。
为了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建设,减少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会积极与省厅沟通协调,为我市符合资质要求的危废经营企业争取尽快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解除企业环保、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后顾之忧。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市生态环保事业发展。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