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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6-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主任: 原旭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后勤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安全生产、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20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科长:林琳 

主要职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09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科长:韩莹娇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任务。

联系电话:024-58289696

科技与财务科(国际合作科)

科长:侯育红 

主要职责: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承担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协助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25

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科长:冯展

主要职责负责有关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环保行业行政审批工作。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联系电话:024-52867490

水生态环境科

科长:王勃

主要职责: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联系电话:024-58289612

水源监管科(服务业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科)

科长:冯伟清

主要职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协调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国家及省、市重点项目环境问题,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78

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科长:鞠洪涛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协调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承担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指标任务。

联系电话:024-58289655

土壤生态环境科

科长:林琳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地下水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农膜污染防治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31

农业环境保护科

科长:李承海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农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拟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建设。

联系电话:024-58289726

工业环境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科长:陈刚    

主要职责: 指导、协调、监督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13

监测执法应急科 

负责人: 李郁哲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监测机构完成执法及应急等相关监测任务,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小型空气站建设运行及监管。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重特大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编制、修订地方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县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11

机关党委办公室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赵琳婉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77

人事科

科长:徐畅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24-58289605

新抚区分局

局长 朱春祥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8583699

望花区分局

局长李旭鹏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6883066

东洲区分局

局长杨立臣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4783301

顺城区分局

局长任庆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7660901

抚顺县分局

局长: 陈炜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7661009

清原县分局

局长:张洪伟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3022395

新宾县分局

局长:董明星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4-5503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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