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为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服务保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总量减排、行政审批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2.为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各县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和执法监测等相关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上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4.为县区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5.承担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
6.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下设:
1.党政群工作部: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室;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信访文字综合、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和网上名称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
2.宣传教育服务部:为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新闻报道、舆情应对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系统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承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3.生态保护与修复服务部:为落实国家及省生态环境标准、全市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红线的维护、生态环境遥感技术应用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生物多样性、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4.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部:为大气污染控制、空气质量监管、城市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对策和保障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大气环境、噪声污染状况的基础调查、大气环境专项规划、行动计划的编制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5.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部:为水环境的基础调查、水污染防治及国家重大“水专项”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6.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部: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7.固体废物与辐射污染防治服务部:为重金属、化学品、固体废物、发放的污染防治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8.环境监测服务部:为市区及抚顺县辖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环境监测网管理与维护、管理环境监测数据采集、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城市污水排放的日常检查检测等相关工作;为城市污水费征收、污水排放监察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
9.环境监控服务部:为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10.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服务部:为生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与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分支机构
1.清原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2.新宾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负责提供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承担生态环境基础数据信息整理、储存、分析环境监测数据,编制报告;为水、大气、土壤、污染源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部分 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40.5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40.5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3%。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0.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75.4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主要是支付项目尾款。
我单位是2020年成立,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二)支出总计1281.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46.5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4.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18万元。
2.项目支出134.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主要包括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0.66万元,大气支出49.4万元,水体支出78.28万元,市政府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6.4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我单位是2020年成立,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4.68万元。
主要是项目资金的尾款或保证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我单位是2020年成立,无法与2019年相比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8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56万元,项目支出134.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7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81.3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1.36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07万元,占15.33%;节能环保支出944.4万元,占73.7%;住房保障支出76.19万元,占5.95%;卫生健康支出57.24万元,占1.97%,城乡社区支出6.46万元,占0。05%。
1.节能环保支出944.39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环境保护事务支出816.7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共计816.06万元,项目费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等原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06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42.56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特需经费;离退人员采暖补贴;离退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在本年度新划归退休人员近70人,人员增多。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2.43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4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有退休人员和调出人员。
(3)死亡抚恤32.21万元,主要是离休、退休人员死亡支出,无预算。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8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补缴职业年金,主要原因是预算不足。
3.卫生健康支出57.24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52.05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多后,风险调剂的增加。
(2)公务员医疗补助费5.19万元,主要是补助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住院费的费用,此项无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76.19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76.1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调资。
5、城乡社区支出6.46万元,包括:
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6.46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以前所度尾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按预算完成。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汽车保险、维护、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6.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8.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8.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它用车6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等方面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20、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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