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24〕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4〕139号)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业实际,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生态环境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般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评审专业
抚顺市生态环境行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行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包括4个专业: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科研、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管理。
三、评审标准
2024年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把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服务生态环境行业、支撑重点工作的业绩和相应技术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为了促进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称评审工作面向企业倾斜,企业申报人员对所提供的论文不作发表要求。
四、评审文件
1.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47号)及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2.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工勤技能人员符合各层级职称评审学历、业绩、论文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获得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获得生态环境行业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3.根据《关于公布<辽宁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辽人社职〔2020〕38号)《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2023版)〉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43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生态环境行业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职称资格条件。
五、评价方式
生态环境中级评委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由评委会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由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提交评委会表决,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40%。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模式,评价结果提交评委会表决。
六、资格审查
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社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单位进行集中公示并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按照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推荐到评委会。资格审查后,将原件当即返给申报人员,不在评委会保留。
七、相关要求
1.学历资历。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要求,申报人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查验、打印查询结果,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信网或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核情况材料,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业绩材料。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生态环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非本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论文必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生态环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
3.论文著作。继续执行论文检索制,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论文期刊进行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参与课题获奖情况。以上查询和检索证明须打印查询页,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放在主卷中对应位置。
4.出具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证明。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报名,可登录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入“通知公告”栏找到《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的通知》进行查阅。
5.年度考核登记表(2021—2023年度,每年一份,事业单位的要求提供制式的考核登记表,企业单位的提供本单位实际年度考核表格复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证明的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科技成果、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员填写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必须在表中第9页“备注”栏内按要求提示填写承诺内容。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人员,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
八、报卷时间及地点
报卷时间:11月4日至11月8日。
报卷地点: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410)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电话:58289618
联系人:徐畅 寇爽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答辩时间以评委会通知为准。联系电话须保证随时能与申报人取得联系,如所留电话届时无法联系本人,责任自负。
附件:组卷要求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组卷要求:
1.主卷材料:
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封皮);
(2)目录(1份);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装订1份,另两份装入报评材料袋中,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4)公示结果(2份,装订1份,另1份不装订,放入报评材料袋中);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2021—2023年度,每年一份,事业单位的要求提供制式的考核登记表,企业单位的提供本单位实际年度考核表格复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打印查询页面,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证明;
(8)主要业绩成果: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复印件,包括:获奖报纸、获奖文件、奖项查询结果、开题报告、课题计划、技术报告、鉴定证书、验收报告、采纳材料、效益证明(财务公章);
(9)主要论文著作。论文期刊信息查询结果和论文信息的检索结果,公开发表论文和著作、主要著作出版物、交流论文文件、证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均应有刊物著作封面、刊号、目录、论文著作内容);
(10)身份证复印件;
(1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3份,贴好照片,评定表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内页码,如填写内容较多,另加的附页单独插入,不得改变原表顺序格式。不订入主卷,每份装订好后用夹子夹好放入报评材料袋中。另提供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用曲别针夹在评定表封面左上方,用于办理职称证书)。
以上申报材料业绩证明、检索证明、论文等相关材料,需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
2.副卷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获奖证书、鉴定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及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副卷材料审核后直接返还。
凡不符合表格填写说明、装订要求和非单位统一报送的不予收卷。
装卷的档案袋要结实耐用,在档案袋正面和底部分别贴一个打印字条。正面字条的内容:
申报单位:***** 申报人员:***
报专业:*** 申报级别:***(填写相应级别的职称)
底部字条的内容:
专业:*** 级别:*** 姓名:***
字条要粘贴结实,避免遗失。
关于做好2024年抚顺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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