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2年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转变生态环境监管理念,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坚持以法治力量护航绿色发展。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打造良好有序的营商环境。
1.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依法治污。我局不断提升全局的执法水平,通过开展培训、交叉执法、举办执法大练兵等形式,进一步严格执法要求、规范执法过程、提高执法效果。强化移动执法系统、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机动车检验机构远程监控系统网络平台应用,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切实减少企业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运用无人机、走航车、VOCs热成像检测仪等高科技手段助力精准执法,精准治污,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将日常执法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公益诉讼紧密结合起来,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常态。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等手段,给违法企业戴上“金箍”。
2.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执法方式。我局举办了“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专题培训,对《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进行深入学习,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文明执法、文明服务”视频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服务意识。同时我们坚持把服务理念融入到本职工作中,通过“合法、合理、过罚相当、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建立全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行对企业守法不扰,违法高悬利剑,打造绿色的生产经营环境。
3.提高审批效率,服务企业发展。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局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一次办好”,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网办率100%。精简环评管理手续,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对建设项目超前服务,强化“三线一单”运用,指导建设单位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有效规避生态红线和环境敏感区,优化选址,推进项目落地。优化审批流程管理,印发了《抚顺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及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强化了专家的作用发挥和管理措施。印发了《抚顺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流程及评估规范的通知》对评估工作提出了规范性管理意见,形成了评估与审批的有效衔接。
(二)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1.完善规章制度。制定了《抚顺市生态环境执法普法制度(试行)的通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普法职责任务,执法人员通过在检查过程中向被检查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不断提升企业法律意识。我局出台了《抚顺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抚顺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印发了《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应诉、复议程序,明确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今年以来,我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2.实行重大行政决定集体审议。出台了《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决定法治审核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决策机制。成立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委员会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委员会,对重点项目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经集体审议后作出决定。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指导作用。我局聘请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8名专业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行政工作给予法律建议,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并经过公平性竞争审查程序。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案件诉讼等工作,为我局行政决策提供了专业建议,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提高了决策质量。
(三)深入推进法治宣传,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氛围。
1.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利用“6.5”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加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条例等宣传力度。开展环保法进社区、进企业、进课堂活动,在景区及街道设置“普法”宣传点,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发放《噪声法》修订版小册子等新颖的形式使群众广泛了解环境领域相关法律制度、法律红线和法律的修订的最新信息,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2.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市生态环境局每年聘请法律方面的专家对全市各相关部门及局机关全体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定期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及各分局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过程中突出问题如何解决、如何柔性执法、“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文明执法”、“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新噪声法”、“辽宁省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等专题培训。
3.为企业提供政策解答。我局组织召开了抚顺市2022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培训会,邀请专家到我局对辖区内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等应纳入披露范围的企业负责人员、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对疑难问题展开了交流和解答。通过宣传引导夯实企业披露主体责任,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打好基础。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落实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我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围绕诚信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机关守信践诺,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确保全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逐步提升。我局开展了2021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符合评价范围的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实行评价打分,并将评价结果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通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依法约束企业,加强社会组织信用意识,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模范践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局党组定期组织召开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中国建设相关专题学习,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年初以来局党组开展了5次法治思想相关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环节,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相关部门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做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三、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目前仍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局法治工作建设还存在很多不足和短板。一是局内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执法队伍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目前全局专业法治人才十分欠缺,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年轻执法同志少,对法律法规学习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三是由于条件和人员所限,在宣传方式、宣传途径上虽有部分创新,但主要还是以传统学习和宣传方式为主,存在普法的宣传面不广泛、方式不新颖的问题。
四、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为核心,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执法能力短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每年12月份组织开展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继续做好“6.5”环境日宣传工作,积极推广运用“智慧普法”,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打造网络化普法平台。
(二)强化学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与执法水平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必修课程,不断增强全局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提升全体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业务培训相结合,打造一支业务精湛、法治思维过硬、纪律严明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
(三)严格法制审核规范政策制度文件
对以我局名义或联合印发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公示、征求意见等重要环节严格把关,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程序,广泛征求公众及相关部门意见,严格按照合法性审核规定呈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继续建立和完善相应审核制度、提升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各环节有效对接,保障我局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上位法抵触之处、不存在排除、妨碍公平性竞争的情况,符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需求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
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行执法行为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要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方位构建诚信政府。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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