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环发〔2022〕10号
关于调整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委员会的通知
各分局、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提高全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成立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委员会的通知》(抚环发〔2020〕67号),成立了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委员会。由于人事调整,经研究,决定对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委员会作出如下调整:
一、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委员会的组成
主 任:曲明军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王普森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曲 强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柴洪涛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耿延军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焕山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书记
陈 兵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王立平 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刘 岩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四级调研员
成 员: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水生态环境科、水源监管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农业环境保护科、工业环境保护科、监测执法应急科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副队长。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邀请局法律顾问、相关专家,与案件有关分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科,韩莹娇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的综合协调和召开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委员会的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委员会将听取案件调查部门的案情汇报,综合分析研判案情,对已调查终结的案件集体讨论研究后作出审议意见。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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