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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五批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11-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辽宁省抚顺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五批

(2022年11月24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举报人情况(选填)

1

D2LN202104110076

举报人反映抚顺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从2019年开始进行机构改革,至今未改革完成,人员还在筹备期,影响员工晋升。

抚顺市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

按照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室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顺市深   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抚委办发﹝2019﹞59号)要求,中共抚顺市委编制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8日出台《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目前,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完成执法队队长的任命。由于执法队单位性质至今未明确、机构编制核定表未出台、人员转隶档案审核工作正在办理中,所以内设机构负责人至今未任命。

属实

已完成整改。

通过积极与市编办和市人社局沟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完成基层人员转隶工作。同时,先后完成了市生态环境执法队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任免,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等工作,影响干部职工晋升、晋级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2

X2LN202104120014

1.抚顺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部分地区执法队伍已经7年未招录人员,应该配备的执法设备、车辆、服装全都停留在纸面。3.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10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

抚顺市

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1.按照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室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顺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抚委办发﹝2019﹞59号)要求,中共抚顺市委编制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8日出台《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目前,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完成执法队队长的任命。由于执法队单位性质至今未明确、机构编制核定表未出台、人员转隶档案审核工作正在办理中,所以内设机构负责人至今未任命。

    2.2021年1月市司法局对《关于审核确认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转隶人员执法资格的函》进行了审核,明确了符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名单。

    3.新组建的执法队人员编制125名,现有人员59名(含2名工勤),空编66名。因人事关系冻结停止招录,以及退休、调离、考入上级部门等自然减员,导致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难以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日益繁重的环境执法工作。

    4.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确实存在两种编制。改革前,抚顺市环境监察局为参公编制;改革后抚顺市环境监察局更名为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划入的单位是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有参公和事业两种形式,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县区分局未违反“三定方案”,机构改革后,由于机构性质未明确,相关工作未能理顺。

基本

属实

已完成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省、市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现已完成举报件中反映的问题:

    1.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基层人员转隶工作已全部完成。同时,先后完成了市生态环境执法队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任免,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等工作。                     

    2.部分执法证已过期的同志,通过抚顺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后,现已正常开展执法工作。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积极向市财政申请资金,为全体执法人员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服装。为了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向市人社局申请聘用辅助执法人员,经市人社局批准,现已聘用10名人员开展配合执法工作。

3.2022年4月完成“局队合一”县级执法队人员转隶工作。组建了执法队领导班子,配备了执法队队长和副队长。

 

 

 


3

X2LN202104130025

1.抚顺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部分地区执法队伍已经7年未招录人员,应该配备的执法设备、车辆、服装全都停留在纸面。3.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10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

抚顺市

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1.按照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室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顺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抚委办发﹝2019﹞59号)要求,中共抚顺市委编制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8日出台《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目前,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完成执法队队长的任命。由于执法队单位性质至今未明确、机构编制核定表未出台、人员转隶档案审核工作正在办理中,所以内设机构负责人至今未任命。

    2.2021年1月市司法局对《关于审核确认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转隶人员执法资格的函》进行了审核,明确了符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名单。

    3.新组建的执法队人员编制125名,现有人员59名(含2名工勤),空编66名。因人事关系冻结停止招录,以及退休、调离、考入上级部门等自然减员,导致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难以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日益繁重的环境执法工作。

    4.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确实存在两种编制。改革前,抚顺市环境监察局为参公编制;改革后抚顺市环境监察局更名为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划入的单位是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有参公和事业两种形式,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县区分局未违反“三定方案”,机构改革后,由于机构性质未明确,相关工作未能理顺。

基本

属实

已完成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省、市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现已完成举报件中反映的问题:

    1.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基层人员转隶工作已全部完成。同时,先后完成了市生态环境执法队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任免,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等工作。                     

    2.部分执法证已过期的同志,通过抚顺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后,现已正常开展执法工作。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积极向市财政申请资金,为全体执法人员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服装。为了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向市人社局申请聘用辅助执法人员,经市人社局批准,现已聘用10名人员开展配合执法工作。

3.2022年4月完成“局队合一”县级执法队人员转隶工作。组建了执法队领导班子,配备了执法队队长和副队长。

 


4

X2LN202104130045

1.抚顺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部分地区执法队伍已经7年未招录人员,应该配备的执法设备、车辆、服装全都停留在纸面。3.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10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

抚顺市

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1.按照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室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顺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抚委办发﹝2019﹞59号)要求,中共抚顺市委编制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8日出台《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目前,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完成执法队队长的任命。由于执法队单位性质至今未明确、机构编制核定表未出台、人员转隶档案审核工作正在办理中,所以内设机构负责人至今未任命。

    2.2021年1月市司法局对《关于审核确认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转隶人员执法资格的函》进行了审核,明确了符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名单。

    3.新组建的执法队人员编制125名,现有人员59名(含2名工勤),空编66名。因人事关系冻结停止招录,以及退休、调离、考入上级部门等自然减员,导致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难以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日益繁重的环境执法工作。

    4.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确实存在两种编制。改革前,抚顺市环境监察局为参公编制;改革后抚顺市环境监察局更名为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划入的单位是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有参公和事业两种形式,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县区分局未违反“三定方案”,机构改革后,由于机构性质未明确,相关工作未能理顺。

基本

属实

已完成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省、市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现已完成举报件中反映的问题:

    1.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基层人员转隶工作已全部完成。同时,先后完成了市生态环境执法队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任免,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等工作。                     

    2.部分执法证已过期的同志,通过抚顺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后,现已正常开展执法工作。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积极向市财政申请资金,为全体执法人员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服装。为了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向市人社局申请聘用辅助执法人员,经市人社局批准,现已聘用10名人员开展配合执法工作。

3.2022年4月完成“局队合一”县级执法队人员转隶工作。组建了执法队领导班子,配备了执法队队长和副队长。

 


5

X2LN202104150001

1.抚顺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部分地区执法队伍已经7年未招录人员,应该配备的执法设备、车辆、服装全都停留在纸面。3.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10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

抚顺市

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1.按照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室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顺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抚委办发﹝2019﹞59号)要求,中共抚顺市委编制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8日出台《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目前,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完成执法队队长的任命。由于执法队单位性质至今未明确、机构编制核定表未出台、人员转隶档案审核工作正在办理中,所以内设机构负责人至今未任命。

2.2021年1月市司法局对《关于审核确认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转隶人员执法资格的函》进行了审核,明确了符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名单。

3.新组建的执法队人员编制125名,现有人员59名(含2名工勤),空编66名。因人事关系冻结停止招录,以及退休、调离、考入上级部门等自然减员,导致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难以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日益繁重的环境执法工作。

4.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确实存在两种编制。改革前,抚顺市环境监察局为参公编制;改革后抚顺市环境监察局更名为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划入的单位是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有参公和事业两种形式,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县区分局未违反“三定方案”,机构改革后,由于机构性质未明确,相关工作未能理顺。

基本

属实

已完成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省、市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现已完成举报件中反映的问题:

    1.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基层人员转隶工作已全部完成。同时,先后完成了市生态环境执法队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任免,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等工作。                     

    2.部分执法证已过期的同志,通过抚顺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后,现已正常开展执法工作。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积极向市财政申请资金,为全体执法人员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服装。为了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向市人社局申请聘用辅助执法人员,经市人社局批准,现已聘用10名人员开展配合执法工作。

3.2022年4月完成“局队合一”县级执法队人员转隶工作。组建了执法队领导班子,配备了执法队队长和副队长。

 


6

X2LN202104160069

    1.抚顺市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结束。各个县区机构尚未全部成立,部分县区只是挂了块牌子,但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环境监察执法基层人员编制与环境监察的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且基层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3.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混编制度达10余年,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违规提拔干部,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

抚顺市

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1.按照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室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顺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抚委办发﹝2019﹞59号)要求,中共抚顺市委编制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8日出台《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目前,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完成执法队队长的任命。由于执法队单位性质至今未明确、机构编制核定表未出台、人员转隶档案审核工作正在办理中,所以内设机构负责人至今未任命。

    2.2021年1月市司法局对《关于审核确认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转隶人员执法资格的函》进行了审核,明确了符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名单。

    3.新组建的执法队人员编制125名,现有人员59名(含2名工勤),空编66名。因人事关系冻结停止招录,以及退休、调离、考入上级部门等自然减员,导致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难以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日益繁重的环境执法工作。

4.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确实存在两种编制。改革前,抚顺市环境监察局为参公编制;改革后抚顺市环境监察局更名为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划入的单位是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有参公和事业两种形式,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县区分局未违反“三定方案”,机构改革后,由于机构性质未明确,相关工作未能理顺。

 

基本

属实

已完成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省、市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现已完成举报件中反映的问题:

    1.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基层人员转隶工作已全部完成。同时,先后完成了市生态环境执法队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任免,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等工作。                     

    2.部分执法证已过期的同志,通过抚顺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后,现已正常开展执法工作。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积极向市财政申请资金,为全体执法人员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服装。为了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向市人社局申请聘用辅助执法人员,经市人社局批准,现已聘用10名人员开展配合执法工作。

3.2022年4月完成“局队合一”县级执法队人员转隶工作。组建了执法队领导班子,配备了执法队队长和副队长。

 


7

X2LN202104170002

1.抚顺市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完成。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由于转隶未完成,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已不具备合法性。3.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

抚顺市

 

 

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1.按照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室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顺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抚委办发﹝2019﹞59号)要求,中共抚顺市委编制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8日出台《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目前,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完成执法队队长的任命。由于执法队单位性质至今未明确、机构编制核定表未出台、人员转隶档案审核工作正在办理中,所以内设机构负责人至今未任命。

    2.2021年1月市司法局对《关于审核确认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转隶人员执法资格的函》进行了审核,明确了符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名单。

    3.新组建的执法队人员编制125名,现有人员59名(含2名工勤),空编66名。因人事关系冻结停止招录,以及退休、调离、考入上级部门等自然减员,导致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难以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日益繁重的环境执法工作。

4.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确实存在两种编制。改革前,抚顺市环境监察局为参公编制;改革后抚顺市环境监察局更名为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划入的单位是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有参公和事业两种形式,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县区分局未违反“三定方案”,机构改革后,由于机构性质未明确,相关工作未能理顺。

 

基本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省、市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现已完成举报件中反映的问题:

    1.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基层人员转隶工作已全部完成。同时,先后完成了市生态环境执法队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任免,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等工作。                     

    2.部分执法证已过期的同志,通过抚顺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后,现已正常开展执法工作。

3.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积极向市财政申请资金,为全体执法人员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服装。为了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向市人社局申请聘用辅助执法人员,经市人社局批准,现已聘用10名人员开展配合执法工作。

 


8

X2LN202104180002

1.抚顺市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至今尚未完成。基层人员未完成转隶,领导也未任命。2.由于转隶未完成,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已不具备合法性。3.监察队伍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不够,日常工作疲于应付。4.同工不同编制,不同劳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和编制制度,县区分局违反“三定方案”,在机构改革之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符合垂改政策。

抚顺市

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1.按照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室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顺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抚委办发﹝2019﹞59号)要求,中共抚顺市委编制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8日出台《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目前,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完成执法队队长的任命。由于执法队单位性质至今未明确、机构编制核定表未出台、人员转隶档案审核工作正在办理中,所以内设机构负责人至今未任命。

    2.2021年1月市司法局对《关于审核确认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转隶人员执法资格的函》进行了审核,明确了符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名单。

    3.新组建的执法队人员编制125名,现有人员59名(含2名工勤),空编66名。因人事关系冻结停止招录,以及退休、调离、考入上级部门等自然减员,导致环境监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难以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日益繁重的环境执法工作。

4.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确实存在两种编制。改革前,抚顺市环境监察局为参公编制;改革后抚顺市环境监察局更名为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划入的单位是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有参公和事业两种形式,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县区分局未违反“三定方案”,机构改革后,由于机构性质未明确,相关工作未能理顺。

 

基本

属实

已完成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省、市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现已完成举报件中反映的问题:

    1.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基层人员转隶工作已全部完成。同时,先后完成了市生态环境执法队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任免,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等工作。                     

    2.部分执法证已过期的同志,通过抚顺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后,现已正常开展执法工作。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积极向市财政申请资金,为全体执法人员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服装。为了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向市人社局申请聘用辅助执法人员,经市人社局批准,现已聘用10名人员开展配合执法工作。

3.2022年4月完成“局队合一”县级执法队人员转隶工作。组建了执法队领导班子,配备了执法队队长和副队长。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抚顺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7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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