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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1-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

(2022年1月12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举报人情况(选填)

1

X2LN202104270079

1.沈抚新区三宝村南侧的新抚钢厂,烟尘和粉尘扰民。

抚顺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4月19日,抚顺市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高炉区域存在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目前正在立案调查。但高炉区域的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仅限于厂界内,并且高炉区域位于三宝屯村东南侧,距离约1300米,对三宝屯村影响非常小。

     2021年4月28日,抚顺市环境执法人员到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核实。该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台账较为完善,各排气筒烟气目测为白色。厂内施工区域已采取建设围挡及洒水降尘措施,路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4月份在线数据日均值达标,露天临时存放的物料采取了覆盖措施,焦炭、矿粉、矿石、煤存放在置场及封闭厂房内,未发现偷排行为。

    同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新钢铁公司厂界颗粒物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T-BG210213-17)显示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1mg/m³)。

属实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加强管理,杜绝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发生。新钢于4月20日,将4#高炉厂房重新封闭,整改完成。


2

D2LN202104060053

抚顺市东洲区茨沟街居民反映石油二厂方向有工厂排放有毒、有害、有异味的气体,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表示每逢有督察组进驻,该企业立即停产;督察组离开后,该企业随机恢复生产并排放异味

东洲区

    东洲区茨沟街石油二厂方向共有化工厂3家,分别是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抚顺石化公司乙烯化工厂、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距离茨沟直线距离约2公里。2021年4月7日下午,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有少量异味,异味主要来源是生产装置、污水处理厂及储罐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苯、臭气等气体气味。
      1、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共有大气排放口25个,其中4个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今年以来没有超标情况发生;其余22个排放口和厂界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第三方公司每月(季度)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氨、臭气,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2、抚顺石化公司乙烯化工厂:共有大气排放口15个,其中1个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今年以来没有超标情况发生。其余14个排放口和厂界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第三方公司每月(季度)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主要有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2020年4月16日和7月22日,乙烯化工厂因火炬排放大量黑烟并伴有异味,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下达行政处罚,总计40万。
      3、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共有大气排放口30个,其中1个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今年以来没有超标情况发生。其余29个排放口和厂界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第三方公司每月(季度)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及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2020年10月22日,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尾气处理装置碱洗塔塔底部设施烧坏,企业为了保证正常生产,只是简单用管线连接,尾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20万元,目前企业已经更换碱洗塔,完成整改。  
      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3个化工厂没有停工停产情况。此次中央环保督查期间3家化工厂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四年一大修”生产计划安排,于2021年4月5日开始全面停工大检修,总工期预排55天。
 
 

 

基本属实

针对异味问题,2017年以来3家企业采取了如下具体措施:
      1、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开展了炼油装置、储运罐区及装卸车设施VOCs治理项目、乙烯汽油装车VOCs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场及酸性水罐VOCs,总投资约1.4亿元
      2、抚顺石化公司乙烯化工厂开展了多个异味治理项目,分别为乙烯化工厂污水处理系统VOCs治理项目;
  火炬在线流量监测设施;安装密闭采样器32台;环保在线监测隐患治理项目;环氧乙烷装置VOCs治理项目;
  车间异味治理项目,总投资约9100万元。
      3、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烯烃厂共开展五项VOCs及异味治理项目,一是《抚顺石化公司储运系统VOCs
  治理》;二是《抚顺石化公司化工系统环保监测隐患治理项目》;三是《烯烃厂异味治理项目》。四是
  《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净水车间VOCs处理项目》;五是《烯烃厂密闭采样器改造项目》;总投资约1.01亿元。
      下一步抚顺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将加强东洲区茨沟街附近化工厂的监管,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3

D2LN202104110020

东洲区茨沟街道居民反映,该地区有企业排放刺鼻废气,举报人怀疑是石油二厂排放的   。

 

东洲区


     
根据投诉人反映情况,执法人员调查了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以及石油二厂周边抚顺石化公司乙烯化工厂和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石油二厂距离茨沟直线距离约2公里。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有少量异味,异味主要来源是生产装置、污水处理厂及储罐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苯、臭气等气体气味。
      1、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共有大气排放口25个,其中4个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今年以来没有超标情况发生;其余22个排放口和厂界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第三方公司每月(季度)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氨、臭气,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2、抚顺石化公司乙烯化工厂:共有大气排放口15个,其中1个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今年以来没有超标情况发生。其余14个排放口和厂界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第三方公司每月(季度)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主要有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2020年4月16日和7月22日,乙烯化工厂因火炬排放大量黑烟并伴有异味,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下达行政处罚,总计40万。
      3、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共有大气排放口30个,其中1个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今年以来没有超标情况发生。其余29个排放口和厂界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第三方公司每月(季度)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及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2020年10月22日,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尾气处理装置碱洗塔塔底部设施烧坏,企业为了保证正常生产,只是简单用管线连接,尾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20万元,目前企业已经更换碱洗塔,完成整改。  
 
 
 

 

基本属实

 


     
针对异味问题,2017年以来3家企业采取了如下具体措施:
      1、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开展了炼油装置、储运罐区及装卸车设施VOCs治理项目、乙烯汽油装车VOCs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场及酸性水罐VOCs,总投资约1.4亿元
      2、抚顺石化公司乙烯化工厂开展了多个异味治理项目,分别为乙烯化工厂污水处理系统VOCs治理项目;火炬在线流量监测设施;安装密闭采样器32台;环保在线监测隐患治理项目;环氧乙烷装置VOCs治理项目;车间异味治理项目,总投资约9100万元。
      3、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烯烃厂共开展五项VOCs及异味治理项目,一是《抚顺石化公司储运系统VOCs治理》;二是《抚顺石化公司化工系统环保监测隐患治理项目》;三是《烯烃厂异味治理项目》。四是《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净水车间VOCs处理项目》;五是《烯烃厂密闭采样器改造项目》;总投资约1.01亿元。
      下一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东洲区茨沟街附近化工厂的监管,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4

D2LN202104140066

东洲区石油二厂蒸馏塔经常排放刺鼻性有毒有害有味的废气,影响茨沟街道居民生活。

东洲区


     2021
年4月16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蒸馏车间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无刺鼻异味,蒸馏车间按照中石油集团公司统一安排从4月5日开始停工检修,预计工期50天。经核实,蒸馏装置主要包括初馏塔、常压塔、减压塔和加热炉,加热炉使用燃料为瓦斯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通过加热炉烟气排口有组织排放,石油二厂每月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两种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不属实

 

    针对异味问题,石油二厂开展了炼油装置、储运罐区及装卸车设施VOCs治理项目、乙烯汽油装车VOCs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场及酸性水罐VOCs,总投资约1.4亿元
      下一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石油二厂监管,如发现违法问题将严格处理。

 


5

D2LN202104180100

5个月来,抚顺石化公司热电厂排放的污水导致东洲区碾盘乡张店村举报人的房屋一直被浸泡。

 

东洲区

 


      2021
年4月20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企业没有污水外排口,锅炉产生的冲灰水通过封闭管线输送到企业储灰厂,灰水经过自然沉淀后,再通过封闭管线输送回厂内循环使用。经核实抚顺石化公司热电厂排灰管线经过公路处有一涵洞,2020年9月13日和10月10日,热电厂接到村民投诉涵洞排灰管线损坏污水外泄。热电厂立即组织施工队进行排查,对涵洞内4条管线采取逐一停用以及全停的方式检查,并且委托测漏公司对四条管线进行测漏,未发现管线有渗漏点。
      经东洲区政府调查,该涵洞附近低洼处共有3户居民,属碾盘乡张甸村。2020年8月由于雨水量很大,且该处不具备排水条件,导致该处居民房屋被浸泡。为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碾盘乡政府及张甸村委会研究,将受灾居民安置到碾盘乡养老院暂时居住。现场调查时,此处居民居住地已无积水,居民生活处于正常状态。

 

部分属实

 

碾盘乡政府与张甸村委会将在汛期时,加大对该地区巡查力度,一但发生积水现象立即派专业人员组织排水,确保房屋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6

X2LN202104280023

东洲区碾盘乡张甸村热电厂,由于管线过道涵洞年久失修漏水,导致污水流入居民家和农田内,造成农作物大面积死亡。

东洲区


      2021
年4月20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企业没有污水外排口,锅炉产生的冲灰水通过封闭管线输送到企业储灰厂,灰水经过自然沉淀后,再通过封闭管线输送回厂内循环使用。抚顺石化公司热电厂排灰管线经过公路处有一涵洞,2020年9月13日和10月10日,热电厂接到村民投诉涵洞排灰管线损坏污水外泄。热电厂立即组织施工队进行排查,对涵洞内4条管线采取逐一停用以及全停的方式检查,并且委托测漏公司对四条管线进行检测,未发现管线有渗漏点。
      经东洲区政府调查,该涵洞附近低洼处共有3户居民,属碾盘乡张甸村。2020年8月由于雨季水量很大,且该地段排水条件较差,导致该处居民房屋被浸泡,该地区没有张甸村承包地和农田,不存在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现象。为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碾盘乡政府及张甸村委会研究,将受灾居民安置到碾盘乡养老院暂时居住。现场调查时,此处居民居住地已无积水,居民生活处于正常状态。

 

部分属实

 

碾盘乡政府与张甸村委会将在汛期时,加大对该地区巡查力度,一但发生积水现象立即派专业人员组织排水,确保房屋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7

X2LN202104190011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LN202104070037投诉案件,4月16日抚顺市调查核实结果不满意。认为抚顺市顺城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厂冷却塔噪声超标严重,造成举报人无法居住。

抚顺市顺城区

2021年4月9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抚顺热电分公司厂区西厂界(冷却塔西侧)进行了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点位昼间51.0 dB、夜间49.9 dB;2#点位昼间49.2 dB、夜间49.7 dB;3#点位昼间45.5 dB、夜间46.6 dB。环保部《关于抚顺发电厂(2×300兆瓦)供热机组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2〕154号)要求,南厂界和西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4类和3类。《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和3类限值为:4类昼间标准70 dB、夜间标准55   dB;3类昼间标准65 dB、夜间标准55 dB。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噪声不超标。该企业每季度还委托第三方对厂界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不超标。

不属实



8

X2LN202104210116

举报人对2021年4月16日《抚顺日报》公示的《公开情况一览表》中关于抚顺发电厂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监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抚顺发电厂西厂界距离冷却塔10-20米之间,举报人认为噪声超标依然存在,监测结果失实。

抚顺市顺城区

针对举报人认为监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噪声超标依然存在,监测结果失实的问题,经调查情况不属实。                                                

    就举报人针对2021年4月16日《抚顺日报》公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及提出的异议问题,4月24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再次派执法人员到实地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查,抚顺热电分公司西厂界至冷却塔实际距离19米。符合环保要求,国家环保部于2012年7月26日已经验收。事前委托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抚顺热电分公司西厂界进行监测的3个点位(冷却塔西侧投诉人宅基地方向),1#、2#、3#点位距离冷却塔分别为20米、30米、100米。3个点位间的距离为1#点位(冷却塔正西侧,距离冷却塔20米)至2#点位28米,2#点位至3#点位83米。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抚顺热电分公司西厂界进行的监测结果显示1#点位昼间51.0 dB、夜间49.9 dB;2#点位(位于1#点位正南28米)昼间49.2   dB、夜间49.7 dB;3#点位(位于2#点位正南83米)昼间45.5   dB、夜间46.6 dB。依据环保部《关于抚顺发电厂(2×300兆瓦)供热机组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2〕154号),西厂界监测的3个点位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3类标准为昼间65 dB、夜间55   dB。监测结果该企业噪声不超标。同时该企业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对厂界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时,监测结果均不超标。

    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定的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9061205A018,检测人员具有资格检测能力,该公司所做出的监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应,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抚顺热电分公司每年供暖期结束后,机组都进行交替检修。1号机组于2021年3月31日22:34停机检修;2号机组预计5月份停机检修;检修结束后,预计6月份双机运行。

不属实



9

X2LN202104270022

举报人对2021年4月16日《抚顺日报》公示的《公开情况一览表》中关于抚顺发电厂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监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举报人认为噪声超标依然存在,监测结果失实。

抚顺市顺城区

针对举报人认为监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噪声超标依然存在,监测结果失实的问题,经调查情况不属实。                                                                

    就举报人针对2021年4月16日《抚顺日报》公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及提出的异议问题,4月24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再次派执法人员到实地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查,抚顺热电分公司西厂界至冷却塔实际距离19米。符合环保要求,国家环保部于2012年7月26日已经验收。事前委托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抚顺热电分公司西厂界进行监测的3个点位(冷却塔西侧投诉人宅基地方向),1#、2#、3#点位距离冷却塔分别为20米、30米、100米。3个点位间的距离为1#点位(冷却塔正西侧,距离冷却塔20米)至2#点位28米,2#点位至3#点位83米。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抚顺热电分公司西厂界进行的监测结果显示1#点位昼间51.0 dB、夜间49.9 dB;2#点位(位于1#点位正南28米)昼间49.2   dB、夜间49.7 dB;3#点位(位于2#点位正南83米)昼间45.5   dB、夜间46.6 dB。依据环保部《关于抚顺发电厂(2×300兆瓦)供热机组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2〕154号),西厂界监测的3个点位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3类标准为昼间65 dB、夜间55   dB。监测结果该企业噪声不超标。同时该企业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对厂界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时,监测结果均不超标。

    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定的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9061205A018,检测人员具有资格检测能力,该公司所做出的监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应,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抚顺热电分公司每年供暖期结束后,机组都进行交替检修。1号机组于2021年3月31日22:34停机检修;2号机组预计5月份停机检修;检修结束后,预计6月份双机运行。

不属实



10

X2LN202104300082

举报人对2021年4月16日公示的抚顺发电厂污染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监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噪声超标依然存在,监测结果失实。

抚顺市顺城区

针对举报人认为监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噪声超标依然存在,监测结果失实的问题,经调查情况不属实。                                                  

就举报人针对2021年4月16日《抚顺日报》公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及提出的异议问题,4月24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再次派执法人员到实地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查,企业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国家环保部于2012年7月26日已经验收。事前委托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抚顺热电分公司西厂界进行监测的3个点位(冷却塔西侧投诉人宅基地方向),1#、2#、3#点位距离冷却塔分别为20米、30米、100米。3个点位间的距离为1#点位(冷却塔正西侧,距离冷却塔20米)至2#点位28米,2#点位至3#点位83米。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抚顺热电分公司西厂界进行的监测结果显示1#点位昼间51.0 dB、夜间49.9 dB;2#点位(位于1#点位正南28米)昼间49.2   dB、夜间49.7 dB;3#点位(位于2#点位正南83米)昼间45.5   dB、夜间46.6 dB。依据环保部《关于抚顺发电厂(2×300兆瓦)供热机组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2〕154号),西厂界监测的3个点位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3类标准为昼间65 dB、夜间55   dB。监测结果该企业噪声不超标。同时该企业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对厂界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时,监测结果均不超标。

    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定的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9061205A018,检测人员具有资格检测能力,该公司所做出的监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应,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抚顺热电分公司每年供暖期结束后,机组都进行交替检修。1号机组于2021年3月31日22:34停机检修;2号机组预计5月份停机检修;检修结束后,预计6月份双机运行。

不属实



11

X2LN202105020021

举报人曾反映顺城区抚顺发电厂噪音扰民等问题,受理编号:X2LN202104190011、X2LN202104210116。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1.4月9日未到举报人家监测。2.2021年3月31日发电厂1号机组就停机了,监测噪音不符合工况要求。3.发电厂向环境评价机构隐瞒周边有企业、住宅的事实,把厂界噪声1类级别定为3类级别,目前噪音昼间65db、夜间55db,超出一类级别标准。

抚顺市顺城区

    举报情况不属实。

    X2LN202104190011、X2LN202104210116两批案件,举报人未提出到自家监测,调查人员没有举报人联系方式,所以4月9日未到举报人家中进行监测。

    2021年4月29日,投诉人苏某到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对案件办理结果的意见与建议。2021年5月6日上午10时05分,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就投诉人认可的2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现场采样时,电厂为双机运行状态,瞬时最大风速3.1m/s,监测结果是西厂界冷却塔正西噪声为51.5dB;西南厂界(投诉人企业院内)噪声为49.1dB,依据环保部《关于抚顺发电厂(2×300兆瓦)供热机组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2〕154号),厂西侧确定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所以噪声不超标。

不属实



12

D2LN202105040069

顺城区高山路18号,中电投抚顺发电厂的冷却塔建在举报人家门口不足10米处,冷却塔排放酸雨异味扰民,且冷却塔机器设备噪声扰民,导致举报人家里无法居住。从2008年中电投抚顺发电厂投产至今,举报人多次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投诉,一直未得到解决。

抚顺市顺城区

    经现场调查,冷却塔距离厂界最近距离19米,举报人的企业在厂界外,为此,“冷却塔建在举报人家门口不足10米处”情况不属实。冷却塔中的水主要来源为浑河,用于给设备冷却,且冷却塔顶部蒸发出的是水蒸气,不存在造成酸雨和异味扰民。2021年4月9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抚顺热电分公司厂区西厂界(冷却塔西侧投诉人工厂方向)进行了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点位昼间51.0 dB、夜间49.9 dB;2#点位昼间49.2 dB、夜间49.7 dB;3#点位昼间45.5 dB、夜间46.6 dB。依据环保部《关于抚顺发电厂(2×300兆瓦)供热机组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2〕154号)要求,西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3类标准昼间65 dB、夜间55   dB。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噪声不超标。同时企业每季度还委托第三方对厂界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不超标。举报人每次向环保部门投诉,我局都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并及时反馈投诉人。  

 

不属实



13

X2LN202105050025

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18号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厂,环评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该公司为节省运行成本,生产时关停环保脱硫设备,超标排放废气,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过,但抚顺市至今未进行核实与调查。

抚顺市顺城区

    2021年5月5日,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对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环评审批程序进行了核查,该公司项目的环评编制及审批、项目的验收报告的编制及验收意见批复符合环保规范,核查结果符合环保审批、验收程序。

    2021年5月8日上午,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辽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的废气总排口进行了监督性监测(1#机组运行,2#机组停运检修),监测结果:烟尘24mg/m3、二氧化硫4mg/m3、氮氧化物67mg/m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223-2011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是:烟尘30 mg/m3,二氧化硫200 mg/m3,氮氧化物100mg/m3,同时该公司1#机组烟气在线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因此,该公司不存在废气超标排放。

举报人每次向环保部门投诉,我局都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并及时反馈投诉人。

 

不属实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抚顺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5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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