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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11-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0年8月26日至9月9日,辽宁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抚顺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5日向抚顺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抚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先后4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抚顺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现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按照对标对表、全面整改,实事求是、统筹推进,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推进整改,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统筹整合形成29项整改任务,2021年年底前完成18项整改任务,2022年年底前29项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实现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构建的综合整改目标。同时,督察组移交抚顺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后续将向社会公开。



抚顺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问题

牵头

单位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整改时限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1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急下缓、责任压力传导不畅,执行力偏弱。《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抚顺市2018至2020年清洁取暖比重分别为77.4%、78%和85.8%,但《抚顺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制定的清洁取暖比重分别低于省定标准6.4%、4%和9.8%,且方案印发时间晚于省方案近2年,导致此项工作滞后。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考核机制,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1.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6月底前出台市、县(区)两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按全省要求,持续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

积极推进散煤替代,加快推进电能、生物质能等清洁供暖方式,不断提高城区集中供热比例,确保达到全省清洁取暖工作要求。

2

《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县(市、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2个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察发现,2020年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新抚区、顺城区党委及望花区政府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况。

市督改办(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区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原则上各级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 1 次,及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3

住建部门扬尘治理工作开展不力

2020年抚顺市虽然对堆料场、散煤场的管理、取缔、迁出等方面开展了专项整治,但力度不大,扬尘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督察发现,新抚区浑河南路、东洲区青年路和龙凤路、顺城区前甸镇等地区附近堆存有建筑垃圾;演武垃圾厂附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未采取覆盖和围挡措施,堆场路面无硬化,装卸物料无任何抑尘措施;抽查55处堆料场、散煤场中的新抚区榆林街、望花区工农街、东洲区郎平路等9处场所,均无防尘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年底

依法查处扬尘污染行为,进一步降低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1.深入开展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城区露天堆放的煤场、料场和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2.集中清理违法倾倒的建筑垃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各区政府,2021年4月底前完成演武垃圾场附近建筑垃圾地面硬化、围挡设置、绿化等抑尘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新抚区浑河南路、望花区演武垃圾厂附近、东洲区青年路和龙凤路、顺城区前甸镇等地区附近堆存的建筑垃圾清理工作。2021年年底前,每个区至少设立1处建筑垃圾定点消纳场。

3实施城区裸露地面“全覆盖”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各区对裸露地面进行排查,采取硬化、绿化措施实行“全覆盖”。            

4.加强道路遗洒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未采取抑尘措施的装卸和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5.加大机械化和湿式清扫力度。环卫部门对城区重点区域和街路每日洒水不少于2次。

4

今日阳光、将军华府等建筑工地存在无覆盖、无降尘措施、无进出车辆喷洗设施等问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措施,减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1.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建立施工工地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执法监管。对今日阳光、将军华府2处建筑工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东、西舍场扬尘污染严重。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局、抚顺矿业集团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4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监管措施长期坚持

采取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对煤堆、料堆未覆盖及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抚顺矿业集团加快东、西舍场生态治理和修复,减少扬尘污染。

3.抚顺矿业集团负责制定实施东露天矿和东、西舍场扬尘治理方案,落实抑尘措施,强化日常监管,降低扬尘污染。

6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缓慢。《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要求,2019年,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取缔;2020年,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抚顺市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于2020年3月才逐步开展。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年底

开展燃煤污染综合治理,限期取缔城市建成区散煤销售网点。

1.开展抽查复核。对禁燃区内已经取缔的散煤销售网点进行全面复核,坚决防止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网点出现反弹。

      2.巩固扩大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成效。对城市建成区内未划入禁燃区区域散煤销售网点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制定计划,限期予以取缔。

7

河道管理仍有差距,部分河段未开展巡河工作,河道垃圾未及时清理。2020年以来,东洲区章党镇、抚顺县上马镇等部分乡镇河长没能按要求开展巡河工作,无巡河记录。海新河、苏子河、鲍家河等河道垃圾问题依然存在。

市水务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层层压实责任,深入开展全市河道清理整治,实现水清岸净。

1.严格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把河流治理和保护作为主要内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河长办定期通报各级河长巡河情况。

2.开展河道垃圾清理行动。各县区要全面清理辖区内河道垃圾,2021年3月底前新抚区、东洲区、顺城区和新宾县要完成海新河、鲍家河、苏子河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河道清洁,水面无大量生活垃圾。

8

督察还发现,抚顺县关山水库和清原县红河水库已经取得取水许可证并开始供应生活饮用水,但水源保护区未划定。

市生态环境局

抚顺县、清原县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3月底

完成2个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关山水库和红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并通过批复

9

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缓慢。2018年至2020年底,按照省下达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计划,抚顺市应建设完成23个行政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截至督察进驻,仍有9个行政村未开工建设,特别是东洲区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更为缓慢,应于2018年、2019年完成的7个行政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均未开工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抚顺县和东洲区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年底

 

全部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

1.抚顺县和东洲区抓紧资金拨付,加快施工进度,2021年年底完成9个村建设任务。

2.市生态环境局加强调度,督促县区按时验收。

10

城市排水管网建设不完善。《抚顺市促进全方位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到2020年彻底根治污水直排入河现象。截至督察进驻,抚顺市确定的5个城市污水集中收集设施改造工程中有4个工程未开工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3月底

完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彻底根治直排现象。

1.完成建成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空白区的排查工作,并形成整治方案。  

2.完成建成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并全部集中收入市政排水管网。

11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进展不快。《辽宁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2019年起,各市每年监督抽测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50%,重点区域不低于60%;2019年,完善禁限行区域监管设施并加强管理。督察发现,2019年抚顺市柴油车抽测比例仅为2.82%,柴油货车禁限行区未建立监管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全市每年抽测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50%,重点区域不低于60%。

1.加大柴油货车抽检力度。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柴油货车监督抽测,确保抽测率不低于60%。

2.采取柴油货车禁限行管控措施。依法划定并公布柴油车辆的禁限行区域、时段和车型,建立禁限行区监管措施,2021年5月底前完善禁限行区域监管设施并加强管理。公安部门对违反规定进入禁限区域的车辆依法查处。

12

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差距较大

《辽宁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1月底前将整治清单、2020年2月底前将整治方案统一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发现,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直到督察进驻才上报。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年底

制定“散、乱、污”综合整治方案,建立整治清单,按照清单逐一销号,完成整治任务。

1.制定“散、乱、污”综合整治方案,摸底排查,建立清单,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2.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逐步推进,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3.各县区政府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13

新抚区排查出的26家企业,整改问题不清,没有具体整治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年底

完成制定新抚区“散、乱、污”整治措施

1.2020年8月前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排查,确定整治清单。

2.开展“散、乱、污”整治行动,依法采取断电、搬迁、停产等措施,确保完成全部清理整治工作。

14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存在薄弱环节

督察发现,抚顺矿业集团页岩炼油厂ATP罐区储罐存在泄漏问题,污水处理厂未有效密闭、废气收集后未得到有效处理。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二厂汽油组分罐区汽油储罐泄漏问题严重;石油三厂演武油库车间苯储罐油气回收设施末端超标排放;烯烃厂丁苯橡胶后处理尾气存在直排且超标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

抚顺矿业集团、抚顺石化公司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年底

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实现VOCs总量减排

达标排放。

1.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处罚。同时要求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2.抚顺矿业集团页岩炼油厂于2021年12底前完成ATP罐区泄露阀门更换、污水处理厂封闭设施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3.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石油二厂汽油组分罐区高效密封改造、石油三厂演武油库车间苯储罐油气回收设施升级、烯烃厂丁苯橡胶后处理尾气碱洗设施并建设RTO设施。

15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存在差距

抚顺市基本能够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但部分整改任务推进缓慢,未达到序时进度。截至督察进驻,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涉及抚顺市的25项整改任务中,“抚顺市河流水质恶化问题”因海新河河口断面水质超标,给整改销号工作带来困难。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和东洲区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年底

坚持多措并举,推进海新河污染综合整治,确保海新河水质达到考核标准,按要求进行销号,实现全市整改工作任务“清零”。

1.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调度,对标对表省整改方案,按照销号程序和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销号,确保4月底前完成全部销号工作。

      2.加快推进海新河综合整治工程,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和东洲区按责任分工,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治理,确保海新河水质达到考核标准,全面消灭劣五类水体。

16

已整改完成的1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作出现反弹,督察暗访发现,新抚区建成区四宝洗浴违规使用燃煤锅炉。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立行立改

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

1.已依法拆除该燃煤锅炉。

2.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区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已拆除燃煤锅炉出现反弹。

17

解决群众环境诉求发力不足。抚顺市对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作为不够,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督察期间,抚顺市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件数量大、重复件多、满意率低,在受理的414件信访件中有37件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件内容重复,异味扰民问题高达40%,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各市直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信访主体责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1.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负责将重点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纳入市信访联席会议研究议题,通过信访联席会议调度推进和研究解决群众举报问题。

2.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整合各类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平台,建立生态环境系统信访举报办理工作责任制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3.坚决整改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各县区、各部门对于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即转即办,对于不能立即办结的限时办结,并对全部案件整改情况开展复核检查,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18

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有待加强

抚顺市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缺位,部分养殖场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粪污收集设施建而不用等问题。新抚区千金乡羽康养殖场未落实“三同时”要求,粪污处理设施未建成情况下即投入使用,五级污水沉淀池无防渗措施,养殖废水渗入厂边沟渠后流入郎士河。

清原县北三家镇双河村养殖粪污收集设施闲置,粪污随意堆放。浑河西源头大苏河乡在河流两岸有10余家养殖户,督察发现,有养殖户将清洗鸡舍的污水直排河流的现象。

市生态环境局

清原县、新抚区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10月底

督促北三家镇双河村和羽康养殖场按要求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坚持举一反三,加强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严查违法行为。

1.新抚区督促千金乡羽康养殖场2021年10月底前建成并使用粪污处理设施。

      2.清原县加大对畜禽养殖行业督导检查,要求畜禽粪污必须存放到粪污收集设施内并适时还田不得随意堆放。责令相关养殖户在清理、转运畜禽粪污过程中不得造成遗洒,加大管理和宣传力度,监督养殖户粪污及时清运还田,消除污染隐患。

3.举一反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及时打击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

19

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抚顺市危险废物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环境防控意识不强。

市生态环境局

抚顺铝业有限公司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2年年底

完成铝电解大修渣处置工作

1.2021年10月底前,抚顺铝业有限公司确定大修渣外委处置单位。

2.2022年6月底前,抚顺铝业有限公司完成至少5千吨大修渣安全处置。

3.2022年年底前,抚顺铝业有限公司完成全部大修渣安全处置。

4.开展危险废物安全隐患排查,不断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20

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突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清原县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年底

完成垃圾填埋场的提标改造工程,解决渗滤液渗漏问题。

1.2021年年底前,完成清原镇垃圾填埋场库区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生产及环境管理辅助设施完善等工程,并投入正常使用。

2.2021年6月底前,建立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完善收集、转运、处理相关台帐,确保渗滤液环保处理、达标排放。

21

抚顺县上马镇垃圾分选场渗滤液收集不全、无转运记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抚顺县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8月底

完善防渗层和渗滤液收集设施建设,防止渗滤液污染。

1.加快实施抚顺县上马镇垃圾分选场防渗层维修改造工程,确保渗滤液无外溢、全收集。

2.加强渗滤液收集转运管理。建立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完善收集、转运、处理相关台账,确保渗滤液安全处理、达标排放。

22

清原县南口前镇、黑石木村垃圾填埋场无环保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

清原县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10月底

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清原县南口前镇、黑石木村2个垃圾填埋场按要求建设截洪沟、防渗设施和渗滤液收集池,对渗滤液转移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3

海新河整治工作不到位

海新河治理工作推进缓慢。海新河2019年为劣Ⅴ类水质,2020年上半年氨氮指标累加值已超Ⅴ类水质全年限值,无法完成Ⅴ类水质考核目标。《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以来,抚顺市政府对海新河治理项目推进缓慢,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新抚区、东洲区未按照市长办公会要求,形成有效的海新河治理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和东洲区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年底

完成海新河上游截污管网工程、海新河水质达标

1.推进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加快推进海新河上游截污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干管17692米,实现万新、新屯、龙凤、搭连地区雨污分流。

2.制定《海新河水质保达标监管方案》,组织各有关单位强化海新河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治理,确保海新河水质稳定达标。

2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海新河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不力,对海新河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海新河污水处理厂作为海新河沿岸居民污水主要处理设施,对海新河水质影响极大。从海新河污水处理厂水量情况看,该水厂未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及未满负荷运行;从海新河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情况看,该水厂运行不稳定。为解决明渠收水导致的汛期水量过多、冬季进水温度过低影响海新河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抚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海新河上游明渠改造工程,但一直处于研究论证阶段,措施一变再变、问题一拖再拖,未采取任何妥善解决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东洲区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年底

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加强海新河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1.推进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加快推进海新河上游截污管网建设,年内建成17692米截流干管,实现万新、新屯、龙凤、搭连地区域内雨污分流。

2.完成海新河污水处理厂进水置换工程及露天生化反应池保温工程,解决冬季进水水温过低,影响生化系统稳定运行问题,进一步提高海新河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

3.加强海新河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强化海新河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确保海新河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5

市相关执法部门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执法监管效果不明显。自2019年以来,针对海新河污水处理厂来水超标问题,抚顺市生态环境部门虽然实施了3次专项执法行动,但长效执法监管不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污染源监管手段落后,执法力量薄弱,未对海新河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的工业污染源及时查处,导致海新河污水处理厂受来水冲击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6月底

制定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海新河污水处理厂出现受来水冲击时快速启动联合执法机制。

1.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共同制定行政执法衔接配合机制文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共享行政处罚信息,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开展海新河流域污染源排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海新河流域各类污染源进行排查,建立污染源清单,加强巡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建设和排污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加强海新河污水处理厂排污监管。在加强在线监控的同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发现超标排放问题依法处罚。

 

26

市河长制办公室“一河一策”方案浮于表面,市水务局河道管理不到位。《海新河“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未对海新河超标原因和污染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污染治理措施不具体,没有骨干治污工程支撑,整个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该方案明确指出,海新河由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巡查并进行河道卫生管理,但从现场督察发现,海新河及其支流沿岸“脏乱差”现象仍存在,特别是东洲区搭连街道段的乌龙沟,有大量生活垃圾积存并阻塞河道,处于弃管状态。

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新抚区和东洲区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4月底完成垃圾清理和“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修改;长效机制长期坚持

完成《海新河“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修改工作,增强《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市河长办(市水务局)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工作责任,对各级河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通报。

2.完善《海新河“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市水务局负责对《海新河“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有关内容进行完善,增强方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3.开展河道清理整治行动。新抚区和东洲区分别组织有关单位4月底前对海新河河道垃圾进行清理,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随意倾倒垃圾现象。

27

新抚区对采煤沉陷区积水坑污水长期直排海新河问题主动作为不够。新抚区将位于新抚区青年路附近的采煤沉陷区的积水坑内污水直排海新河。由于该积水坑中原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堆放场,常年浸泡后水质较差,对海新河水质造成很大影响。该问题长达七年未得到解决。

市生态环境局

新抚区党委、政府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2021年6月底

建设采煤沉陷区渗水坑污水截流工程,取缔污水直排口。

开展采煤沉陷区积水坑及海新河(新抚段)水污染治理工程,一期对采煤沉陷区1号渗水坑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堆放场和海新河河道进行清理。河道两侧及集水坑周边建设固滨石笼,同时建设2592米排水管线,将采煤沉陷区1号渗水坑排出的污水截流,引入东北记忆主题公园的人工湖中;二期生态修复工程,通过种植水生植物等生态治理修复方式,进一步沉淀和自然净化,达标后排入海新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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