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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排放油烟餐饮服务业 各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12-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和《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政发【201831号)第31项重点任务要求,我市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请各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坚决禁止油烟直排、偷排、地排和超标排放,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据大气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抚顺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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