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致全市各企事业排污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2-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全市各企事业排污单位:

首先,衷心感谢您在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中的付出和推动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中所做的贡献。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合法、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的要求,2020年全国要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此次核发我市将按照既严查重罚又酌情处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满足条件的,做到应发尽发;对存在问题的,给予合理的整改期,引导规范排污行为,最终实现排污许可证的全覆盖。对无证或不按证排污的,逾期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此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妥善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难得机遇。

希望全市企事业排污单位高度重视,抓住机遇,尽快按照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实现更好发展。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021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