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抚顺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建设,更好地发挥行业领域专家作用,保证职称评审质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打造一支专业性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评审专家队伍。特向各有关单位征集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范围
抚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生态环境领域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及知名度,并充分得到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推荐人选除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熟悉、了解职称评审工作。
2.长期从事生态环境专业领域工作,熟悉所需评审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较好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3.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具备较高的评审能力、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
4.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回避等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审有关信息。
5.没有违纪、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推荐人选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需要,推荐人选应为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科研、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专家。
四、征集程序
1.人选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抚顺市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抚顺市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一览表》(见附件1、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加盖公章,上报评委会。
2.市生态环境局对推荐人员进行专业分类、资格审核、会议研究、确定入库人员。专家库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任。期间如有调整,仍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入库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1.入库专家应遵守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无特殊情况,应按时参加职称评审工作。
2.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坚持评审原则,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如有违反下列规定的,将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永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2)不向外泄露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5)评委委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6)自觉接受监督。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退出专家库∶
(1)丧失或违背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者;
(3)评议中不能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工作渎职、失职者;
(4)因身体原因不能承担专家评审工作者;
(5)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者。
六、有关要求
· 1.推荐申请入库专家的单位需实事求是的填写《抚顺市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抚顺市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一览表》,将电子版及PDF加盖公章版于2024年11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fsshbjrsc@163.com。
· 2.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是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请相关单位一定要重视此次评委专家的推荐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关,推荐作风优良、专业精湛的专家。
联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联 系 人∶徐畅 寇爽
联系电话∶58289618
附件∶1.《抚顺市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2.《抚顺市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一览表》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抚顺市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2:抚顺市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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