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根据新修订《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就《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公示期间,任何相关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若存在异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邮箱等方式反映,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赵楠 联系电话:58289615
邮箱:fssdqk@126.com
附件:《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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