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抚顺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19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9-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整改任务

解决群众环境诉求发力不足。抚顺市对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作为不够,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督察期间,抚顺市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件数量大、重复件多、满意率低,在受理的414件信访件中有37件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件内容重复,异味扰民问题高达40%,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新宾县在解决南杂木工业园区部分企业上访问题中沟通不够,措施不力,息访工作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落实信访主体责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三、整改措施

1.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整合各类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平台,建立生态环境系统信访举报办理工作责任制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2.坚决整改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各县区、各部门对于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即转即办,对于不能立即办结的限时办结,并对全部案件整改情况开展复核检查,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各类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平台整合,2022年4月12日,出台了《抚顺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试行)》(抚环发〔2022〕29号),明确了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2022年8月24日,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办函》(抚环改办〔2022〕39号),督促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

2.坚决整改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截至2022年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市227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市414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全部完成整改。定期组织责任单位开展复查回访。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913日至2024926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