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监督机制的通知》《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规定,通过组织推荐,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拟聘任马伟军等20名同志为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
马伟军 抚顺市民营企业协会会长、抚顺市人大代表
高 冰 抚顺市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
刘兆国 宁宏丰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管志强 辽宁海纳百川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事业部经理
都紫龙 抚顺市信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抚区人大代表
温 冬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处副处长
马永香 抚顺福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抚区人大代表
冯君强 辽宁自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经理
袁 庆 抚顺庆航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望花区人大代表
李 聪 抚顺誉峰西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望花区人大代表
柳新江 抚顺东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东洲区政协委员
张忠仁 抚顺东方碳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洲区人大代表
夏堂剑 辽宁九鼎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民盟盟员
王观涛 辽宁佳宇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市政协委员
高庆鹏 辽宁双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抚顺县政协委员
刘 洋 辽宁金航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抚顺县人大代表
陈 春 抚顺市清原助剂厂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本慧 辽宁本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清原县政协委员
佟玉晶 抚顺李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宾县政协委员
尹立涛 抚顺市新宾县高级中学党委副书记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自2023年7月28日起至2023年8月2日。
三、受理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信件寄至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21-2号。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实名,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24—5828966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sshjjcj@126.com。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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