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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石油三厂“5?16”雷击火情事件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5-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0年5月16日夜间,抚顺市持续强降雨并伴有较强雷电, 21时33分,位于望花区鞍山路东段的石油三厂厂内污水缓冲池遭遇雷击起火。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火情通报后,第一时间向企业询问了现场救援处置情况,并派出环境应急人员赶赴现场。21时50分左右,明火扑灭。22时24分,市生态环境局向市应急办电话报告了失火现场环境风险防范处置情况。24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处报告了现场处置初步情况。17日2时,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先后到达企业现场,指导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火情处置期间,污水缓冲池内用泡沫覆盖,防止后续雷击再次引发火情。池内污水未发生外溢,消防水及全厂生产污水均改入5000立方米事故池暂存,未流入厂区外及自然水体。通过对厂界环境空气及厂内污水的应急监测结果来看,事件未造成环境污染,污水处理场总排口在线监测显示水质连续稳定达标排放。5月17日,监测人员对企业污水处理场总排口、浑河和平桥、葛布桥两个断面水质再次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COD、氨氮、石油类均符合国家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抚顺石化公司针对此次火灾事件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同类污水池的环境安全风险,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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