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9号)要求,提高大伙房水源风险防范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局起草了《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抚顺境内)环境风险防范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广大社会公众结合实际情况,于6月13日前,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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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抚顺境内)环境风险防范方案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3日
大伙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抚顺境内)
环境风险防范方案
(征求意见稿)
大伙房水源是辽宁的生命线和经济线,为提高水源风险防范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9号)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针对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区(抚顺境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并实施风险防范措施,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确保大伙房水源环境安全,助力辽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责任;保护优先,源头治理;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科学预警,有效应对;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加大投入,建管并重;目标管理,统筹推进;公众参与,形成合力。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9年底,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抚顺境内)突出环境风险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到2020年,优化保护区内产业结构,推动发展清洁生产工艺和有机绿色农业产业,建立起环境风险安全保障体系;到2021年实现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抚顺境内)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构建大伙房水库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二)水质目标
到2019年底,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抚顺境内)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大伙房水库水质(按现行评价指标)达到Ⅱ类标准;到2020年底,大伙房水库水质(按现行评价指标)稳定达到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水质稳定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环境污染防治
1、确保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要严格管理涉及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并确保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019年6月底前,由县(区)政府负责依法依规对二级保护区工业企业全部予以关闭。对“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发现一个依法取缔一个。2019年底前,二级保护区内的加油站储油装置完成双层罐防渗等措施,严禁从事洗车等经营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政府落实)
2、集中整治矿山企业。全面排查保护区内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情况,根据矿山的污染种类、污染程度、环境风险、资源禀赋等特征,制定在产矿山整治方案,完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做到逐矿排查、一矿一策、明确意见、分类整治。按照“谁开采,谁整治;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对于在用的尾矿库存在溃坝、渗流破坏、尾矿浆泄露、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矿区地质灾害、扬尘、水土流失等隐患,通过坝体整治及坡面排水工程、排洪截洪工程、土绿化工程、集水池及事故池、设置监测设施、坝基截防渗工程等措施进行治理,同时要加强现场监管,依法查处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2019年底前,完成对废弃、停产以及闭矿尾矿库的综合治理,恢复矿区生态,完善事故应急池建设,消除溃坝、渗流、泄漏等风险隐患。2020年底,对仍存在环境风险、不能达标排放的矿山企业,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关闭。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应急局配合,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政府落实)
3、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设施建设。对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要进行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对于收集管网缺失的,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努力提高运行负荷率。到2020年底,保护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出水水质,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到2020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重点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配合,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政府落实)
4、规范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完善防渗系统、排污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收排系统、集排气系统等设施建设,推进超限垃圾填埋场封场处理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垃圾场(厂)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杜绝渗滤液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现象。(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配合,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政府落实)
5、严格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开展浑河、社河、苏子河支流周边区域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对直排河流的养殖户的排污口进行封堵。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政府落实)
6、推进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落实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与养殖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畜禽养殖场(专业户),现有畜禽养殖场(专业户)需要进行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理,确保不排放污染物。对畜禽养殖存栏量接近或超出粪污土地承载力的区域,调整优化养殖布局,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政府落实)
7、统筹规划农村污水治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对农村污水治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率和完好率,严禁生活污水直排。保护区内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进一步完善、整修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落实运行管理经费来源,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确保达标排放。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按照《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21/T2943-2018)要求设计。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政府落实)
8、积极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做好衔接,同时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加快农户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政府落实)
9、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到2020年,基本实现保护区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
(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政府落实)
10、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大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坚决杜绝垃圾围村、倾倒入河等现象。2019年底前,完成保护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工作。(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政府落实)
11、科学施用农药、化肥。进一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应用,集成推广土壤改良培肥、治理修复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40%,农药使用量减少1%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肥料利用率达到40%。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政府落实)
1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开展秸秆还田等有机养分资源利用有效模式,严格执行《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辽政办发〔2018〕48号),建立和完善以乡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配合,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政府落实)
13、规范餐饮旅游服务业管理。对二级保护区内的农家乐、宾馆、酒店和旅游等项目全部予以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予以关闭,二级保护区不准新增和扩建餐饮企业。2019年底前,农家乐、旅游景区内饭店等产生的餐饮服务废水必须经过“隔油+沉淀”预处理,并且满足后续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标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杜绝旅游景区内游客、员工、商铺用水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旅游委配合,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政府落实)
(二)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水源环境应急管理。督促企业完善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开展保护区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和问题整改,定期组织水源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护区内化工、金属制品、机加工、木材加工、油炸杆、人造板等高风险污染源企业,要对生产、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建有符合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和场所,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2019年8月底前,组织抚顺市鑫隆硅镁铬有限公司等高风险企业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工作。2019年底前建设完成合格的危废暂存设施、化学品存储仓库等,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搬迁或关闭。
(市应急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政府落实)
2、加强穿越保护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严禁运输有毒有害物品车辆驶入一级保护区;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严格限制载有有毒、有害、易泄漏危险品的车辆穿越二级保护区。2020年底前,对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等防护设施,落实巡护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完好、管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配合)
3、严格穿越保护区审批管理。对确需由公路穿越二级保护区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实行登记管理、全过程监控,确保运输安全。对铁路穿越保护区的,由市交管部门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做好风险管控。加强水面船舶监管,严禁与水源保护和供水无关的船舶下水及通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配合)
4、完善环境监控监测体系。提升保护区水质监测能力,增加重金属、生物毒性等监测因子,建立重点污染源污染因子档案库。加强河流断面、库区水体和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测,实时掌握河流、库区水质变化情况,科学研判水质变化成因,提高水源应急预警能力。建立水文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对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实施监测。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对保护区进行实时监控预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大伙房水库局配合)
5、全面掌握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状况。建立保护区污染源电子档案和重点污染源地理信息系统,推进各类污染源环境管理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二污普”、排污许可数据、在线监测数据和执法检查数据的互联互通,实现对风险源企业的全面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东洲区政府落实)
6、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勘界和界标、警示标志设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县区配合)
(三)强化日常监管执法
1、建立完善水源地执法监管机制。结合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保护区日常巡查和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水源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分片包干、日巡查管护制度,落实水源环境保护责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公安、环保、水利、农业、住建、自然、卫健等部门多管齐下,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调度、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水源地执法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2、严格环境准入。加快推进保护区“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准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得新、改、扩建化工、造纸等重污染及其他高风险建设项目,全面落实环评和三同时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筑牢生态屏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非法排污、违法建设等环境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关闭或清除。综合利用行政、刑事、民事等手段,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4、加强对现有排污口污染源监督管理。规范排污口污染物监测,建立完整的排污口档案。2019年6月底前,全面复查一级保护区原有企业和排污口关闭、拆除情况,对未按照要求关闭或拆除的,2019年7月底前由所在县(区)政府强制关闭或拆除;全力查处二级保护区通过雨水口以及私设暗管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行为。2020年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取缔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四)推进保护区生态修复
1、持续加强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巩固一级保护区内退耕和封育成果,按照“六禁”要求严格管护,现有居民逐步退出,确保一级保护区人口只减不增;加强物理隔离网和生态隔离带管护工作,2019年底前,由相关县(区)负责,全面完成一级保护区破损、毁坏围栏的修复,坚决防止随意进出一级保护区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2、加强水源涵养。在水源保护区内加大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改造力度,坚持生态优先及因地因林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不断优化森林结构,逐步将区域内人工林改造成针阔混交异龄复层林,逐步增加优质、高效天然林比例,以充分发挥森林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作用。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3、建设生态湿地和生态植物带。为了恢复水体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水源环境质量,在直接入库河流入库口,上游有较大村庄的下游等区域,建设生态湿地。在设计上以行洪安全为前提,以恢复生态环境为主,适当结合进行景观建设;在布局上要充分利用河道地形和河流流态,以较小的人工干预形成湿地;在植物品种选择上主要考虑适生性、耐污性和净水能力,尽量选取适宜当地生境的植物种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4、规范库区渔业发展。科学制定投放鱼苗和捕捞年度计划,加快淘汰高污染船舶,维护库区水体生态平衡和环境安全。(市大伙房水库局负责)
(五)强化调整区域环境监管。
1、严格管理标准。重新研究调整该区域产业布局和规划,适时提高该区域污染排放标准。原一级保护区调为二级保护区的区域,比照一级保护区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原二级保护区调为准保护区的区域,要明确产业布局为生态环境控制开发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关闭企业重新申请生产的,必须由市政府组织专家对企业环境污染风险和防范措施进行评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其治理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生产。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2、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快推进调整区域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污染风险。2019年6月底前完成新宾县哥俩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工作;辽宁大化国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要确保焦油池、防雨棚、围堰、事故池处于完好状态,危险废物及时规范处置;抚顺华驰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废油漆桶暂存场所2019年底前完成规范化建设,对喷漆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排污管线、雨水管线采取防渗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实现雨污分流。对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的堆存场地进行硬化,搭设防雨棚,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油漆、粘结剂、各种胶等)的木材加工企业,2020年底前,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化学品库房或罐区。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完善市负总责、县区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县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环境风险防范办法,明确责任、时限和目标一抓到底。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职能,制定本部门具体风险防范措施。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水源风险防范的监督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企业要进一步细化风险源点,制定可操作性风险防范清单,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引导村民积极投身水源环境保护工作,通过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查共同做好水源保护区风险防范工作。
(二)加大投入,巩固成果。市政府建立水源环境风险防范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将所需工程建设资金、生活污水垃圾等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逐年递增。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撬动作用,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起稳定的水源保护区风险防范经费渠道,集中解决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问题。
(三)统筹联动,全面推进。以国家、省组织实施的专项行动为载体,把大伙房水源风险防范与全国集中式水源地专项执法、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行动有机结合,统筹确定环境风险防范目标、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以更严格的要求、更规范的监管、更有效的举措,全面做好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
(四)严格考核,监督问责。市政府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水源风险防范工作实绩,作为对县区政府绩效考核和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督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对水源环境风险防范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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