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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开展冬季重点河流水质保达标专项行动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11-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开展冬季重点河流水质保达标专项行动

 

  为打好抚顺市碧水保卫战,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坚决完成浑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确保2020年至2021年我市浑河、社河、苏子河、东洲河、海新河、欧家河、将军河、章党河、古城河等重点河流及“十四五”新增国家、省级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抚顺市开展冬季重点河流水质保达标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推动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企业、畜禽养殖、面源污染及河道垃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2020年至2021年冬季浑河流域水质达标。
  专项行动分为:(一)城镇污水处理专项执法行动
  1.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排水达标情况,是否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2.检查污水处理厂设施负荷情况,是否存在污水处理厂(设施)直接排放问题。
  3. 检查污水处理设施已安装的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是否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情况。
  4. 检查污水处理厂(设施)产生的污泥处置情况,是否安全处理处置污泥,是否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对污泥处理处置的去向进行记录等情况。
  (二)工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
  1.检查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达标排放和设施负荷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未通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问题。
  2.检查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工业废水,是否进行预处理,是否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接收条件后再排放。
  (三)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
  检查养殖场(户)是否存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不合格、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畜禽粪污渗出泄漏、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四)面源污染及河道垃圾专项排查行动
  开展河道面源污染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及固体废物(水面漂浮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行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原则,各县区政府统筹协调,发挥好河长制作用,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村(社区)级责任人层层落实清理责任,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11月9日至11月12日,各县区政府成立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工业企业、面源污染及河道垃圾专项执法排查工作组,明确执法任务,启动专项执法行动。
  第二阶段,执法实施阶段。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河流保达标专项行动。
  第三阶段,边整治边督改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结合各县区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专项执法行动发现的重点问题开展“边整治、边督改”,突出整改落实,求取得实效。
  四、此次专项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坚决完成专项执法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二)依法处罚。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对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有效运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计罚等法律手段,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对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强力整改。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求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责成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限期解决,同时要求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保证污水达标排放。
  (四)实行月调度、报告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月召开冬季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调度会,调度各县、区政府执法进展情况。请各县、区政府于12月30日前,报送纸质版执法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4月28日前,报送纸质版冬季河流保达标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五)加强舆论宣传。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博、微信等方式,集中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公布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同时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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