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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六批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3-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六批

(2023年3月2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举报人情况(选填)

1

LN2020LD0827FS07

LN2020LD0827FS14

LN2020LD0828FS08

LN2020LD0829FS04

LN2020LD0831FS20

LN2020LD0901FS11

抚顺市中心医院拟在顺城区城东32方块,东华园东侧700米处建设传染病房,该建设项目实际上是抚顺市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1.目前该项目公示期尚未结束,就开始施工,存在未批先建行为;2.该项目评估听证会征求意见对象未选取附近居民,而是超市工作人员。

顺城区

1.该项目未施工建设,只进行了场地平整,属于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范畴。

2.该项目未组织召开任何形式的听证会,仅委托国咨集团进行了稳评工作,在项目影响范围以及影响区范围以外的临近区域居民群体展开了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尚未结束。

另外,相关部门前期针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已经进行了答复。

部分属实

1.市中心医院委托专业公司对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编制环评报告,已取得了环保部门批复。

2.经调查,该项目不存在公示期尚未结束,就开始施工,未批先建的行为。

3.市中心医院委托专业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通过了市政法委低风险备案。


2

LN2020LD0902FS04

抚顺市中心医院拟在顺城区城东32方块,东华园东侧700米处建设传染病房,该建设项目实际上是抚顺市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1.该项目选址不合理,且该项目选址情况未在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只在中心医院内部网站公示;2.目前该项目公示期尚未结束,就开始施工,存在未批先建行为;3.该项目评估听证会征求意见对象未选取附近居民,而是超市工作人员做调查。4.对政府给出的综合性医院选址合理答复不满意,混淆概念。5.社会调查,仅标记传染病房楼,并未告知百姓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一事。欺骗百姓签字。

顺城区

1.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3-2016)条文说明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传染病医院建筑与院区外建筑的卫生间距应大于或等于20m,该项目选址四周20m之内皆为空地,符合要求。该项目已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22日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进行了“顺城区裕城路北、贵城街西局部地块控详规划批前公示”。

2.截至2020年9月4日,该项目未施工建设,只进行了场地平整,属于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范畴。

3.截至2020年9月4日,该项目未组织召开任何形式的听证会,仅委托国咨集团进行了稳评工作,在项目影响范围以及影响区范围以外的临近区域居民群体展开了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工作,且尚未结束。相关部门曾向投诉群众当面进行了解释、说明。

4.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3-2016)条文说明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传染病医院建筑与院区外建筑的卫生间距应大于或等于20m,该项目选址四周20m之内皆为空地,符合要求。

5.委托国咨集团进行了稳评工作,在《辽宁省抚顺市中心医院传染病房楼建设项目(城东院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问卷》中,说明了该项目在常规临床医疗基础上,为适应未来抚顺地区防控重大疫情需要而增设了备用的传染病房辅助功能。

部分属实

1.市中心医院委托专业公司对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编制环评报告,已取得了环保部门批复。

2.经调查,该项目不存在公示期尚未结束,就开始施工,未批先建的行为。

3.市中心医院委托专业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通过了市政法委低风险备案。

4.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3-2016)条文说明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传染病医院建筑与院区外建筑的卫生间距应大于或等于20m,该项目选址四周20m之内皆为空地,符合要求。

5.委托国咨集团进行了稳评工作,在《辽宁省抚顺市中心医院传染病房楼建设项目(城东院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问卷》中,说明了该项目在常规临床医疗基础上,为适应未来抚顺地区防控重大疫情需要而增设了备用的传染病房辅助功能。


3

LN2020LD0907FS12

抚顺市中心医院拟在顺城区城东32方块,东华园东侧700米处建设传染病房,该建设项目实际上是抚顺市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举报人认为存在三点问题:1.该项目选址不合理,且该项目选址情况未在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只在中心医院内部网站公示;2.目前该项目公示期尚未结束,就开始施工,存在未批先建行为;3.该项目评估听证会征求意见对象未选取附近居民,而是超市工作人员做调查。

顺城区

1.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3-2016)条文说明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传染病医院建筑与院区外建筑的卫生间距应大于或等于20m,该项目选址四周20m之内皆为空地,符合要求。该项目已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22日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进行了“顺城区裕城路北、贵城街西局部地块控详规划批前公示”。

2.目前,该项目未施工建设,只进行了场地平整,属于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范畴。

3.该项目未组织召开任何形式的听证会,仅委托国咨集团进行了稳评工作,在项目影响范围以及影响区范围以外的临近区域居民群体展开了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尚未结束。相关部门曾向投诉群众当面进行了解释、说明。


1.市中心医院委托专业公司对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编制环评报告,已取得了环保部门批复。

2.经调查,该项目不存在公示期尚未结束,就开始施工,未批先建的行为。

3.市中心医院委托专业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通过了市政法委低风险备案。

 



4

LN2020LD0908FS01

LN2020LX0909FS19

举报人对公示的案件办理结果不满意:国家下拨1.5亿专项资金是用来建设平战结合医院(抚顺市重大疫情防控救助基地),抚顺市申请的项目名称是抚顺市中心医院传染病病房楼和抚顺市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但政府网上公示的办理结果是建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医院和综合性医院的选址建设规范以及环评报告要求都是完全不同的,传染病医院要求远离人口密集区、学校幼儿园等,且传染性医院要求做环评报告书,综合性医院要求做环评报告表;政府网上公示的稳评报告不能真实反映民意,未到影响最大的小区进行民意调查,而是选择了影响小或者根本无影响的小区进行的民意调查。

顺城区

1.该项目立项名称为《辽宁省抚顺市中心医院传染病房楼建设项目》,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0〕735号)要求建设的一所平战结合的综合性医院,日常满足辖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2.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3-2016)条文说明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传染病医院建筑与院区外建筑的卫生间距应大于或等于20m,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建筑与医院其他建筑间的卫生间距应遵守同样规定。该项目选址四周20m之内皆为空地,且传染病区建筑与医院其他建筑间的卫生间距超过20m,符合要求。

3.该项目性质为综合性医院,理应按照综合性医院来做环评报告表。

4.委托国咨集团进行了稳评工作,在项目影响范围以及影响区范围以外的临近区域居民群体展开了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尚未结束。

部分属实

1.市中心医院委托专业公司对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编制环评报告,已取得了环保部门批复。

2.市中心医院委托专业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通过了市政法委低风险备案。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抚顺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6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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