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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1-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二十六:抽查发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7家企业中有27家没有环评审批手续。

二、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控新污染源产生。

三、整改措施

(一)持续深入开展全市建设项目排查行动,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抓严管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持续深入开展全市建设项目排查行动,建立全市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台账。截止目前,全市建立项目台账共57家,其中包括中央环保督察东洲高新区27家企业。经过排查27家企业中确认21家已完成环保审批手续。剩余6家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均处于停建状态。其中:1家恢复原状,1家拆除设施,1家注销执照,1家营业执照迁出东洲区,2家营业执照减项,减项后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余30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包括新宾县3家,清原县8家,抚顺县6家,望花区4家,东洲区5家,顺城区4家。截止目前,22家企业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其余8家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中,新宾县1家企业停产状态;望花区1家依据《2021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需做环评;抚顺县1家停产状态,1家依据《2021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需做环评,1家将采洞口回填并复垦;清原县3家停产。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抓严管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中央第一轮环保督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改工作,2018年以来,持续开展建设项目监管专项检查工作,各科室、各县区分局,紧紧围绕自身工作实际,突出对照检查内容、检查重点,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梳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台账。工作中我们注重做到了四个结合:一是与中央环保督查、信访投诉等重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二是与《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相结合;三是与日常环境监管相结合;四是与重点项目推进相结合,对相关园区、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5日

    受理部门: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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