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十三批
(2021年1月15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答复举报人情况(选填) |
1 |
X210000201811270099 |
裕城路41号楼前有一高压输电线路,距离居民住宅较近,居民受到辐射,影响健康。 |
抚顺市 |
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年11月30日,接到信访投诉后,国网抚顺供电公司顺城供电服务区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小区是抚顺市二中教师公寓住宅小区,始建于2002年,该小区有一个高压配电线路为10kv城顺一线架空绝缘线路,与裕城路41#楼临近,与其同杆架设的是10kv城顺二线。该线路1964年建成,1984年、1992年、2008年抚顺供电公司3次投资改造,利用原线路路径更换电杆、金具、导线等,未改变线路路径。根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送电、变电、配电管理规范》,10kv线路属于中压,与居民距离大于1.5米,经配电人员现场实际测量架空绝缘线路边线与41#楼楼体外墙部分的距离为1.8米,大于1.5米,满足运行标准。不存在辐射污染。 |
不属实 |
因楼房建于输电线路之后,且距离10kv输电线路1.8米,符合《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送电、变电、配电管理规范》,与居民楼距离大于1.5米的规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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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抚顺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8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8289699
邮寄地址: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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