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十一批
(2020年12月29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答复举报人情况(选填) |
1 |
X210000201811280165 |
抚顺聚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抚顺市所有在线监控运行维护中都存在数据造假问题。特别是东洲水厂和鲁洲生物有限公司较为突出。 |
抚顺市 |
经查,聚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在线设备运行稳定,出口历史数据完整,数据实时上传,未发现数据造假。东洲污水处理厂氨氮设备量程设定0-20m/L,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氨氮手工监测数据超出设定量程,超出后,在线监测数据显示19.96mg/L,未反映出实际水样浓度。检查鲁洲生物公司在线监控设施过程中,未发现数据造假行为。 |
部分属实 |
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东洲水厂进行了手工监测,市环境保护局及东洲分局对该企业的超标排放进行了行政处罚。2018年11月23日,市环保局责令东洲水厂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整改,数据传输由原来的模拟传输信号改为数字传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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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210000201811280149 |
抚顺市清远环评公司被国家吊销资质,在进行整顿期间,仍继续开展环评工作。 |
抚顺市 |
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举报,抚顺市环保局于11月29日对辽宁清远公司在受到原环境保护部处理期间的环评工作开展情况和抚顺市各级环保部门对其编制的环评报告受理情况展开了调查。 抚顺市清远环境科技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被原环保部要求限期整改6个月,未被国家吊销资质。根据对抚顺市各级环保部门的调查,并未发现抚顺市各级环保部门在此期间受理了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的审批申请。 |
不属实 |
该案已办结。抚顺市环保局将加强对环评单位的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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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抚顺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2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8289699
邮寄地址: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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