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抚顺众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王禹茜”变更为“刘思琪”,许可内容如下:
法定代表人:刘思琪
持证单位住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千金乡千金家园16号楼2单元202室
处置设施地址:抚顺市再生资源产业园(B园)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高温蒸汽处理HW01医疗废物,2880吨/年;其中感染性废物(841-001-01)2290吨/年,损伤性废物(841-002-01)590吨/年。
许可证有效期限:5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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