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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审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3-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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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榆树副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抚环排审﹝20241

2024.3.8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438日我局对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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