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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顺城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1-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决定对抚顺市白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如下:

法人代表人:何宝玉

持证单位住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李其村

处置设施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李其村

经营危险废物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机动车维修废机油HW08(900-214-08)(2000/年)

许可证有效期限:3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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