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2日我局对进口机械零部件国产化加工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867099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顺环审[2026]5号
关于进口机械零部件国产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吉泰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进口机械零部件国产化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吉泰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大柳村建设进口机械零部件国产化加工项目,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35538.75m2,项目建成后年产机械零部件1200t/a。本项目主要为建设综合试验楼、机加厂房、结构厂房和热处理厂房,企业主要产品为铲斗、斗杆、销轴等矿用电铲的机械零部件。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收集后的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抛丸废气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的废气使用一套过滤棉+带控制系统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淬火废气通过一套油雾净化器+带控制系统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3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各工序末收集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及风机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输油泵设置隔音罩、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
4、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及金属屑、废焊条、废砂轮、废钢丸及金属屑等,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灰定期清理,即产即清,统一收集外售建材生产单位;废布袋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暂存;项目淬火水池池底的底泥收集后装入专用容器内,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处,外售建材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废切削液、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用专门的密封桶装;废过滤棉及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网装入专用容器内;废漆桶、淬火油与淬火液池底泥收集后装入专用容器内。以上都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动,或五年内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9、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七科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