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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特钢新建2台8t压力电渣炉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9-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98日我局对抚顺特钢新建2台8t压力电渣炉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645   

 

关于抚顺特钢新建2台8t压力电渣炉项目

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抚顺特钢新建2台8t压力电渣炉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6140万元建设抚顺特钢新建2台8t压力电渣炉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在现有产业化厂房CD跨新建2台8t单支臂压力电渣炉1台单支臂1.6MPa压力电渣炉,1台单支臂4.0MPa压力电渣炉及其相关配套设备。

建设规模:新增电渣锭产能为1164吨/年。

本项目电渣炉主要原料为来自抚顺特钢现有炼钢车间生产的钢锭、钢坯,属于特殊钢精炼过程,不增加全厂炼钢产能。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营运期,本项目2台电渣炉和焊接烟气依托在建的氧化钙干法脱氟+脉冲覆膜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

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中表1排放限值。

产业化厂房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2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

2.本项目电渣炉系统冷却水依托现有循环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回用,部分反冲洗等废水排入抚顺特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标准,悬浮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直接排放标准。

员工全部内部调剂,不增加生活污水

3.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中排放限值

营运期,本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营运期,本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类排放限值

4.营运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焊条、废料头、废假电极、废结晶器(废钢)分类收集后暂存专门的一般固废暂存处,作为炼钢原料回用;废结晶器(废铜)、除尘灰、废渣、废除尘布袋分类收集于专门的一般固废暂存后外售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5.本项目还应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相关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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