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6日我局对东吉纳源(辽宁)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867099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顺环审[2026]3号
关于东吉纳源(辽宁)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吉纳源(辽宁)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东吉纳源(辽宁)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东吉纳源(辽宁)食品有限公司,拟在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鲍家村,新建东吉纳源(辽宁)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建筑物共分为3层建筑,其中一层用于生产,二、三层用于办公,主要产品为独立包装纳豆,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04.67m2,总投资500万元。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纳豆能力为480t/a。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蒸煮工序产生废气产生量极小,位于全封闭车间、车间内微负压,异味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产生量较小,定期喷洒除臭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过“调节池+UASB+AAO”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综合废水排入市政管网。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施。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利用建筑隔声。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于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包装袋、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RO膜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委综合利用/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污水处理时会产生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定期外委综合利用/处置。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9、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七科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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