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7日我局对抚顺市三象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有限公司新建望花区建筑垃圾堆填场工程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6﹞21号
关于抚顺市三象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有限公司
新建望花区建筑垃圾堆填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市三象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有限公司:
你单位《抚顺市三象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有限公司新建望花区建筑垃圾堆填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市三象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建设“望花区建筑垃圾堆填场工程”,本项目位于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道小演武村,为新建项目。建设两个功能互补的堆填库区,总设计库容为5万立方米。其中一库区主要用于容纳综合建筑垃圾,设计库容约3万立方米;二库区则专门用于堆填工程渣土,设计库容约2万立方米。其他辅助、公用工程新建。
处置规模:年处理建筑垃圾约为6000吨。
本项目堆填采用已经过预处理分类的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进场物料中不包含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砂浆、废沥青等废弃建材,废金属、废木材、废塑料、废纸、玻璃、橡胶等废弃材料及工业企业场地、工业园区、矿山工业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城镇建成区”浓度限值。
施工场地应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运输扬尘:物料运输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对入场临时道路采取洒水增湿降尘;限制车速;加强对运输车辆装载量的管理,严禁超载。
建筑垃圾装卸扬尘:尽可能降低物料卸料高差;作业时对物料洒水,保持物料湿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大风天气禁止卸料作业。
堆填作业扬尘:作业时采用雾炮车对作业面堆填料抑尘,提高物料的湿度;严格控制堆填工作面,建筑垃圾堆填采用分层摊铺、往返碾压的作业方式,达到最终堆填标高后进行终场覆土植树;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大风天气禁止堆填作业。
项目严格控制入场固废性质,禁止生活垃圾、工业固废、装修垃圾、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场。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
2.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定期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减速慢行;在厂界附近作业时,作业区推土机与平碾不同时作业,作业区与洗车平台不同时作业。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标准。
4.本项目封场期的拆除垃圾中金属等可回收资源外售综合利用,土石垃圾作为入场材料堆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蓄水池泥沙作为入场材料堆填,废机油、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在库区1km范围内设置地下水本底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测井、污染监测井,在封场后应进行跟踪监测直至堆体稳定。
6.当建筑垃圾堆填场达到封场高度后,应进行终场覆盖,进行生态恢复。
7.分层堆填,边坡控制在1:3保证边坡稳定,雨季加强巡检;在一库区北侧和二库区北侧规划建设浆砌块石结构排洪沟,因暴雨或作业时序原因影响,场内若出现积水,通过泵及时抽排至蓄水池,经检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严格执行垃圾入场要求,防止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垃圾进入本堆填场。
8.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9.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1.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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