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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抚顺市丰九牧业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4-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22日我局对《顺市丰九牧业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53021370(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6]3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顺市丰九牧业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市丰九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抚顺市丰九牧业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市丰九牧业有限公司位于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夏家堡镇猴石村现建有锅炉房一座,面积713m2安装有一台10t/h生物质热水锅炉,主要为厂区内鸡舍进行供暖,年供暖时间约为150天。为避免锅炉故障检修期间影响鸡舍供暖,企业拟新建一台4t/h生物质热水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备用锅炉仅在10t/h锅炉故障或例行检修时运行,备用锅炉运行时仅考虑鸡舍基础供暖,4t/h热水锅炉可以满足应急使用,备用锅炉年最长运行时间约30天。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为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成分为SO₂、NOₓ、烟尘,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

NOₓ排放,尾气经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组合技术”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新建4t/h生物质锅炉为备用锅炉,按年运行30天算。本项目锅炉排放的颗粒物SO₂、NOₓ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排放为生物质燃料卸料、投料及锅炉灰渣清理过程废气。本项目生物质成型颗粒均采用袋装形式进厂,燃料贮存于锅炉房内,贮存处地面硬化;并且在卸料过程中由于包装完整,因此产生的颗粒物量极少,投料过程中洒水抑尘且位于封闭的锅炉房内;锅炉炉渣清理过程中采用湿式作业的方式,清理炉渣时向炉渣洒水。厂界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废水部分用于锅炉冲渣,剩余部分用于锅炉房及企业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水泵设备运行。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及软连接、合理布置等衰减措施降低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后,厂界四周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锅炉炉渣、废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等。锅炉炉渣、除尘灰收集后送往临时储粪池暂存,定期与鸡粪一同外售肥料生产企业;锅炉布袋除尘器依托现有工程,锅炉运行不会增加布袋除尘器废布袋产生量由厂家回收处理;本项目建设不增加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锅炉软化水系统依托锅炉房内现有软化水设施,产生后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                                                                                                                                                                                                                           

5、地下水、土壤----本项目将锅炉房整体设为一般防渗区,并定期检查地面破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针对不同的污染防治区域采用不同的防渗技术要求,地下水分区防渗控制要求见下表。

 地下水分区防渗控制要求

防渗分区

防渗区域

防渗要求

一般防渗区

锅炉房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7cm/s

6、环境风险----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8、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6年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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