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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花区—抚顺市望花区志诚物资经销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4-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望花区—抚顺市望花区志诚物资经销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0日我局对望花区志诚物资经销处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688060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抚环望审[2026] 3号

 

抚顺市望花区志诚物资经销处:

你单位《望花区志诚物资经销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砂石广泛用于建筑行业,具有施工流动性好、质量稳定的优势,近年来,砂石市场需求随着国家基础设施的投入逐步增长,在较大的市场需求下,抚顺市望花区志诚物资经销处投资35万元租用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塔镇前二道村场地新建砂石洗选厂,对砂石进行洗选,本项目只对砂石进行洗选,不进行筛分和加工,洗选后的砂石直接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年产量为16000t砂石。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砂石原料仓原料堆存会产生颗粒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原料仓全封闭(处理效率99%),洒水抑尘措施(处理效率74%),减少颗粒物排放。料斗位于生产车间内,砂石经过铲车运输到料斗,料斗上料期间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封闭,上料时厂房门打开,故按照半封闭处置(处理效率60%),并洒水抑尘(处理效率74%),减少颗粒物排放量。传送带封闭,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砂石产品堆存会产生颗粒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产品仓全封闭(处理效率99%),洒水抑尘措施(处理效率74%),减少颗粒物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原料堆场、上料、产品堆场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水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容积6m3),定期清掏。本项目生产用水经过三级沉淀池(450m3)沉淀后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产生的初期雨水收集到三级沉淀池(450m3),用作洗选用水。

3.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办公室、原料仓、产品仓水泥硬化简单防渗,三级沉淀池、污泥干化池、沥干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均用水泥硬化进行重点防渗,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生产车间、防渗旱厕进行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

4.声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采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降噪处理。

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2〕42 号),本项目不在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内,故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2〕42 号)“五、其他规定,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本次未列入规划范围内的乡村按以下规定确定声环境功能区的管理: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本项目位于望花区塔峪镇前二道村,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三级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过污泥干化池晾至含水率60%左右时,运到一般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设备更换产生废机油,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在洗选车间东南角设置一个危险废物贮存点(5m2),废机油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并存放在托盘上,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6.河道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距离最近河道为古城子河,本项目距离古城子河18m,符合《抚顺市河道管理条例》“其他河道为两岸堤防背水坡堤脚外延不少于10米。”河道管理范围要求,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取以下措施,减小对古城子河的影响:

建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原料堆放和产品堆放尽可能远离河道侧,且原料仓和产品仓封闭,避免砂石堆放产生粉尘飘散至古城子河,对古城子河产生影响;

厂界四周建设围墙,且围墙下部0.5米实体墙,且墙体不应留孔洞,防止对周边河流古城子河造成污染;

在围墙内近河道一侧设置雨水管网与三级沉淀池联通,通过雨水管网将厂内雨水和排水排放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防止场内雨水和排水流出厂外,进入古城子河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项目运营期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五科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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