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8日我局对抚顺宾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6﹞11号
关于抚顺宾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抚顺供电公司:
你单位《抚顺宾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抚顺供电公司拟投资16524万元建设抚顺宾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宾北220kV变电站、永陵~新宾牵引站π入宾北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永陵侧)、永陵~新宾牵引站π入宾北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牵引站侧)、中寨~新宾牵引站π入宾北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中寨侧)、中寨~新宾牵引站π入宾北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牵引站侧)。
二、依据抚顺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扬尘采取人工定期洒水措施。
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 浓度限值。
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旱厕排放;项目施工使用混凝土均为外购;跨越旺清河塔基点位尽量远离河流两岸;不在河道内建设铁塔。运行期变电站为无人值守站场,生活污水仅为巡检人员产生,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活动应集中在白天进行;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土石方就地平衡,无弃土产生,其余施工废料集中收集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为危险废物,不在厂区内暂存,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5.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和样式要求开挖;做好堆土拦挡、苫盖并回填利用;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加强施工管理。
6.采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和保护装置;合理布置电气设备;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8.5m。
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电场强度执行200/f标准(f为频率,下同),磁感应强度执行5/f标准,本项目以4000V/m作为电场强度公众暴露控制限值,以100μT作为磁感应强度公众暴露控制限值。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家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
7.故障或检修导致变压器废油外漏,当突发事故时主变废油排入事故油池(有效容积:70m³),经隔油处理后,变压器废油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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