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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辽宁凯迈石化有限公司醇基燃料锅炉建设项目审批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1-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7日我局对辽宁凯迈石化有限公司醇基燃料锅炉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8583709(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新环审[2026]01

关于辽宁凯迈石化有限公司醇基燃料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凯迈石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辽宁凯迈石化有限公司醇基燃料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凯迈石化有限公司位于抚顺市新抚区华山街7号,投资30万元建设醇基燃料锅炉项目,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2t/h醇基燃料锅炉(一用一备),并配套相关设施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排放限值

2.锅炉废水进入循环水系统,用于设备冷却,不外排,要求建立软化水外购台账。

3.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4.醇基燃料存放处采取重点防渗,按规范和标准做好分区防渗。

5.燃料储存区周围设置围堰(10m3)。

6.醇基液体燃料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相关要求,需向合法、有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要求建立醇基燃料使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台账。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严格落实应急和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项目运营期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四科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2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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