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环保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 批准项目公告

望花区—辽宁基硕建材有限公司水渣处理加工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12-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5日我局对辽宁基硕建材有限公司水渣处理加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以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688060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抚环望审[2025] 7号

 

辽宁基硕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辽宁基硕建材有限公司水渣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田屯街,辽宁基硕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利用钢铁厂炼铁高炉排出的高炉水渣,建设水渣加工生产线,年处理水渣30万吨。高炉水渣其主要化学成分为SiO2、Al2O3和CaO,成分与水泥成分接近,超细粉磨后产品为矿渣微粉,作为混合材,可使水泥标号提高一个等级,对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普通水泥均有良好的适应性。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地坑上料位于全封闭原料库内,库房内设雾炮喷淋降尘。粉磨站粉磨全封闭,粉尘采用1台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1#)处理后经1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出售。产品提升输送系统全封闭,粉尘采用1台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2#)处理后,废气汇入粉磨工序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出售每个产品筒仓仓顶自带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仓下2个卸料口各带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合计12台),含尘气体经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净处理后排放,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出售。厂区路面实施硬化,及时对厂区道路清扫,路面定时洒水。

本项目利用一般固体废物高炉水渣,粉磨后产品为矿渣微粉,可用于生产水泥和混凝土。运营期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

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生产废水为设备冷却水,循环水经过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循环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循环使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设备外部均有钢外壳,对生产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定期维修和保养,同时设备合理布局、厂内在生产设备附近(厂区西北侧)进行绿化,绿化面积约为400m2(5m*80m)。

本项目营运期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紧邻沈通线,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的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铁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废布袋厂家回收。设置1座危废贮存点4m2,最大贮存量1t,重点防渗;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暂存在危废贮存点中,委托有资质企业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环境保护部公告,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分类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2021 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的危废贮存点进行重点防渗,厂内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故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管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了重点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 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一般防渗区:本项目原料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Ⅰ类场技术要求: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 cm/s且厚度为0.75 m的天然基础层。其他生产区采用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项目运营期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五科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2025年12月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