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日我局对国道230线新宾城区段改移工程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5﹞48号
关于国道230线新宾城区段改移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国道230线新宾城区段改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拟投资51335.96万元,建设“国道230线新宾城区段改移工程”。项目位于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内,工程起点在前进村与G230设平交口连接,终点在蓝旗朝鲜族村与G230设平交口连接。主要建设内容:对原国道进行城区段改移新建,全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0m,路面宽度16.5m,路线全长9.386km;新建1座157m大桥,新建涵洞15道,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6座、8处通道和8处平面交叉。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工地周围、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土场等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采用密闭运输车辆或用苫布遮盖,临时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洒水抑尘措施;施工现场应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保证行驶速度;水稳土拌合在封闭区内进行拌合,并设置封闭式料仓,粉尘需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水泥等粉料进料采用螺旋输送机密闭输送,砂石料等块状物料采用苫布遮盖,进料采取封闭运输带运输,定期喷水抑尘;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和冲洗设施。
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相关要求;施工期水稳土水泥仓、拌合站、施工厂界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要求。
2.施工区需设置集中防渗旱厕,经收集后的生活污水定期清理用于施肥,施工结束后进行消毒并覆土掩埋;施工机械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减少跑、冒、滴油的现象;施工工地产生的冲洗车辆废水、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的洒水抑尘;桥梁施工尽量避开河流丰水期进行,采用围堰法,并且将从基坑开挖的泥沙运至陆上处置;优化施工方案,避开雨季进行土石方开挖,裸露土地应及时采取覆土等工程措施。
3.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序,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主要产噪设备布置必须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尤其是新宾高中;全线设置2.5m以上的彩钢板等临时声屏障;在利用现有的道路用于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本工程K3+700~K4+900路段右侧设置1处声屏障(高5m,1200延米)。对2处村庄安装48户通风式隔声窗;在靠近公路两侧距离道路中心线86m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学校、医院或居民点等噪声敏感建筑。
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废泥浆、拆迁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对于桥梁施工钻孔泥浆沉淀后循环利用,施工结束后泥浆经自然沉淀后挖出运至指定的弃土(渣)场堆放;拆迁建筑垃圾中可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区处置,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防遗撒、防泄漏等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公路沿线特别是跨越水体的桥梁路段,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设置防撞墙、应急事故池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7.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妥善解决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宾县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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