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0日我局对辽宁坤煌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LPG 罐车清洗与检修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4783205(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关于辽宁坤煌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LPG 罐车清洗与检修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坤煌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坤煌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LPG 罐车清洗与检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一、本项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海新工业园区双棉路,租用抚顺市众象智慧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场地及办公室,建设液化石油气罐,车内部清洗与检修项目,企业占地面积2600m2,年清洗及检修液化石油气罐车1000辆,项目拟投资85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清洗车间要全封闭,废气经过水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带控制系统,并实现对设施关键参数进行调节控制并记录)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质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浓度限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要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监控要求。
2、项目噪声要采取建筑隔声、合理布局、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辆限速限制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项目危险废物为罐车清洗废水、残渣、废活性炭,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4、项目装置区、生产厂房、储罐区、锅炉房、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做重点防渗处理;仓库、生物质库房、灰渣库房、旱厕做一般防渗处理。
5、本项目总量指标为 NOx VOCs:0.16328t/a。
6、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经检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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