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4日我局对抚顺派美特新诚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867099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顺环审[2025]13号
关于抚顺派美特新诚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派美特新诚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抚顺派美特新诚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派美特新诚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租赁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9号楼10门市用于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1.935m2,总建筑面积为203.87m2。接诊动物主要以猫类、犬类为主,主要进行猫类、犬类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服务,诊疗活动范围:动物诊疗、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等。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宠物自身、动物粪便和尿液等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采取定期清理动物排泄物、定期消毒等措施。危废贮存点产生的异味采取定期消毒、每天2次人工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2、本项目医疗废水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院内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宝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的规定。
3、本项目选用双层玻璃、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及减振措施加以控制,宠物偶发噪声加强管理,并注意安抚动物情绪。项目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及动物粪便及废猫砂、废包装物、动物毛发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废紫外灯管、废抹布分类统一收集后,采用专用容器包装,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发现病死过死因不明动物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做好临时看管工作,将病死动物暂存于冰箱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储存。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执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贮存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中的有关要求。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9、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七科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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