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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花区—辽宁省鸿越昇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冷压球加工生产线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7-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9日我局对辽宁省鸿越昇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冷压球加工生产线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688060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抚环望审[2025] 4

 

辽宁省鸿越昇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辽宁省鸿越昇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冷压球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省鸿越昇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焖渣车间东侧厂房区域,面积1748m2,拟投资200万元,建设“冷压球加工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厂房(租赁厂房,新建设备)内设中控室、储灰仓、粘合剂仓、混合剂仓、缓冲仓、库房、成品置场等。

建设规模:一套年产10万吨冷压球生产线,年处理除尘灰8万余吨。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除尘灰仓颗粒物由仓顶收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1排放;粘合剂仓、混合仓及各仓下方计量及入皮带处、皮带输送转运跌落点产生颗粒物经密闭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中其他生产设施标准要求。生产车间封闭处理,定期对车间进行雾炮机喷雾降尘,粉尘沉降至车间地面定期清理,无组织排放需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中有厂房车间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本项目生产不产生废水。生活废水排入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成后,厂界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两年需更换1次,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无组织粉尘落于车间地面后进行收集,并将地面收集灰暂存于混合剂仓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理。项目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项目运营期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五科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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