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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抚顺汇金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12-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2日我局对抚顺汇金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4﹞46号  

 

关于抚顺汇金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汇金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抚顺汇金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汇金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450万元建设“抚顺汇金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将厂内原有闲置房屋改建为压球车间(建筑面积2569.3m2)及仓储车间(建筑面积3200m2);压球车间内新建一条压球生产线(5台压球机),仓储车间用于存储压球车间生产的轻烧镁球,其余公用辅助工程依托原有或新建。

建设规模:轻烧镁球50000t/a供给企业现有电熔镁砂生产线,电熔镁砂产能不变为34400t/a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浓度限值。

本项目压球上料和压球工序(3台压球机)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高15m)排放,

本项目压球上料和压球工序(2台压球机)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5;高15m)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浓度限值。

卸料、拆袋、包装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定期洒水抑尘,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浓度限值。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5座;总容积50m3;依托),经厂区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200m3/d)处理后暂存于厂区内暂存池(有效容积为2000m3;依托),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取低减振、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排放限值。

4.本项目除尘器收尘及落地灰吨袋包装集中收集暂存于原料库房,后送至压球工序进行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50m2;依托),定期外售;污水处理装置泥渣,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依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贮存设施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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