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6日我局对辽宁抚挖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867099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顺环审[2024]9号
关于辽宁抚挖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抚挖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抚挖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抚挖绿能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成立起至2024年一直以辽宁抚挖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公司进行经营。23年末采取租用辽宁抚挖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及配套设施形式,将实际经营范围扩至设备生产及设备销售。故而本项目计划投资500万元,主要用于厂房和设备租赁若干,年生产履带起重机20台(3000吨)及成槽机8台(1000吨),本项目实际占地面积93360m2。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抛丸废气、喷漆漆雾废气及危险废物暂存的废气。焊接产生的废气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处理装置;抛丸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漆漆雾废气收集后,经过过滤棉系统+三级活性炭+23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补漆喷漆房收集后,经过过滤棉系统+三级活性炭+23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底漆喷涂及面漆喷涂产生的漆雾,经过过滤棉系统+三级活性炭+23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险废物暂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后与补漆间设置送排排风系统,经排风系统收集+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3m 高的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
2、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宝屯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由除尘器收集灰、废边角料按一般固废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沾染油漆的抹布、手套、废油漆过滤纸、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桶、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隐患排查。
6、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8、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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