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1日我局对抚顺市中医院(石化院区)新建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8670996(抚顺市生态环境局顺城区分局)
顺环审[2024]8号
关于抚顺市中医院(石化院区)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市中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抚顺市中医院(石化院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市中医院(石化院区)位于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5号,投资117826万元,租赁原抚顺市石化医院现有土地和建筑物,将总院区部分科室、设备搬迁至本项目院区,在利用部分原有设施基础上,购置设备并进行内部装修改造,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等环保措施。本项目设置综合楼、门诊楼、病案楼、档案楼、食堂、行政办公楼、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属于三级甲等医院。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煎药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恶臭气体和食堂油烟。本项目煎药室密闭,产生煎药废气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经管网汇集至“冷凝+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为污水处理站产生NH3、H2S气体,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为地下结构,加盖密闭,污水处理区域定期喷洒除臭剂。
2、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煎药室废水、病房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病房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煎药室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该项目废水采用二级处理,处理工艺为“化粪池+格栅+调节池+好氧+沉淀+消毒”,处理规模为500m3/d。以上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三宝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医疗、污水处理站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废物、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生活垃圾产生后暂存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医疗废物产生后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栅渣和项目废气处理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密封包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煎药室药渣收集后暂存于专用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隐患排查。
6、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8、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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