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31日我局对抚顺市新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8583709(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新环审[2024]05号
关于抚顺市新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抚顺市新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抚顺市新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市新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抚顺市新抚区新抚路25号,投资800万元建设抚顺市新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1座,一楼设有值班室、疫苗冷库;二至五楼为实验室,内设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理化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六、七楼为办公用房,内设办公室及配套设施。疾控中心不收治病人,实验室安全防护级别为二级,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不设燃煤、燃气锅炉。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微生物实验室废气、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各安装一个生物安全柜,配有3个废气排放管道,可能涉及含菌废气排放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生物安全柜采用Ⅱ级A2直排式,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收集HEPA高效过滤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理化实验室有机废气经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DA001(25m)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设置二氧化氯消毒装置,器皿清洗低浓度废水经消毒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有效容积10m3),经市政管网进入抚顺市海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排放需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限值要求。
4、危险废物为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废过滤介质、废培养基、废试剂盒、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标本、多余样品、废实验用药、化学试剂废液、前两次器皿、仪器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楼内设置危废贮存点、医废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利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纯水机废过滤滤芯由厂家定期更换处置。
5、危废贮存点、医废暂存间、化粪池、消毒池防渗等级为重点防渗,按规范和标准做好分区防渗。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9、本项目运营期由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四科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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