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环保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 批准项目公告

抚顺市—抚顺市马郡城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大东选矿厂尾矿干排综合利用项目审批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6-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0日我局对抚顺市马郡城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大东选矿厂尾矿干排综合利用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2867489(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4﹞19号  

关于抚顺市马郡城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大东选矿厂尾矿干排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抚顺市马郡城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抚顺市马郡城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大东选矿厂尾矿干排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委员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抚顺市马郡城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172万元将现有尾矿湿排方式改变为尾矿干排综合利用,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尾矿干排车间(建筑面积756m2);在厂区西侧新建细砂、粗砂堆场其余依托原有、新建或改建。

建设规模: 年处理尾矿30万t,生产粗砂180000t/a,细砂120005t/a。

二、依据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浓度限值。

建设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细砂和粗砂堆场装卸产生的颗粒物,在粗砂和细砂堆场采用四周布设2.5m高围挡,围挡上方布设防风抑尘网,顶部设置顶棚,并进行洒水降尘。

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排放浓度限值。

2.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本项目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尾矿处理后产生的粗砂和细砂全部用于马郡城铁矿回填。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在尾矿干排车间南侧新建1座应急事故池(容积100m3)。

7.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8.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9.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本项目由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县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